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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8-06  阅读:10428次

各市县档案局、档案馆,文昌市政府办公室,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档函〔2026〕7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我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审权利。

(二)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按正常、破格和转评条件申报。

二、受理范围

(一)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报送省档案局。

(二)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送:

1.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申报人员,由省档案局受理评审。

2.各市、县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会同所在市、县档案局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初级、中级职称由市县自行负责评审;确实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市县,可由当地市、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委托省档案局组织评审。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省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档案系列职称申报的组织、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市县,可由当地市、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作为委托单位,负责本地区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的组织、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中央驻琼单位由中央企业(二级公司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委托单位,负责本单位档案系列职称申报的组织、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一)个人填报

1.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的,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档函〔2026〕78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2.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的,按照海南省档案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档字〔2023〕9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3.申报人应参考相应文件要求提前准备各项材料。2026年8月1日后扫描二维码(附件3)下载申报软件,按要求填报全部信息后导出个人数据包,报送本人所在单位。

4.申报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认真阅读《档案系列职称申报人承诺书》(附件6)并签名。如有弄虚作假或者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5.档案专业毕业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直接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附件8)。

(二)所在单位初审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信息进行初审,特别要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确保申报信息填报规范、完整。

2.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由软件导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附件4)和《单位推荐意见》(附件5)“基层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并将其逐一导入申报软件,重新导出个人数据包。

4.所有申报人个人数据包导出后,所在单位出具《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总体情况报告》(软件单位端导出)和《申报档案系列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软件单位端导出)并加盖公章,将其电子版和所有申报人的个人数据包一并刻录光盘,纸质版与光盘一并报送至省档案局。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承担初审责任,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如未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省档案局反映。

(三)委托单位复核(无须委托直接报送的略过此项)

1.委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在《单位推荐意见》“呈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并将其导入申报软件,重新导出个人数据包。

2.所有申报人个人数据包导出后,委托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和《申报档案系列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和所有申报人的个人数据包一并刻录光盘,纸质版与光盘一并报送至省档案局。

委托单位应承担复核、推荐等责任,材料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申报人反馈。

(四)报送时限

1.所有申报人请于2026年8月15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并扫描报名界面二维码加入海南省档案职称评审专用群,软件使用及材料报送相关问题一律在群内咨询。

2.申报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的,请完成软件填报后于2026年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档案局6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的,请于2026年9月15日至26日将软件端导出的《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档案系列职称申报人承诺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总体情况报告》《申报档案系列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委托评审函》等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包(刻录光盘)送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档案局6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4.报送材料和电话咨询前请先仔细阅读温馨提示(附件7)。

咨询电话:0898-65373082(工作日上午9∶00—10∶00,下午15∶00—16∶00)。

四、答辩、评审结果公示和证书办理

(一)高级职称的评审、公示和证书发放参照附件1执行。

(二)申报馆员任职资格的,由省档案局组织现场答辩。

评审结束后,将在海南省档案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印发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通过人员收到评审结果通知后,于3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小2寸免冠照片至省档案局604办公室,统一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3.申报软件二维码

4.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5.单位推荐意见

6.档案系列职称申报人承诺书

7.海南省答复汇总及部分材料模板.docx附件7:海南省答复汇总及部分材料模板

8.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海南省档案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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