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档案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各高校、中央驻陕各单位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职称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5年度全省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初、中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职称转换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初任培训。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职称转换人员需提供当年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8.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
9.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由非档案专业职称转评至同级别档案专业职称的申报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职称起合并计算。
三、申报初级职称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助理馆员。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二)业绩、培训条件
1.业务自传一份(限2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
2.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评聘档案专业职称,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初任培训。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1.评审表格类
(1)《申报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贴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3)《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1份;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3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
(5)《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3份。
以上各表需按照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评审资料类
(1)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学信网备案表1份。
(2)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人学籍档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应写明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主要内容及公示结果,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5年《年度考核表》。工作不满5年者,按照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提供。
(6)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申报者自行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登录网址:https://pxsxzj.xidian.edu.cn/),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的相应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下载打印1份。
(7)初任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业务自传》。自行撰写,用人单位审核,需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3.其他材料
(1)《委托评审函》。由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需加盖公章,省级主管部门为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企业。
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委托评审函》由省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需申报人员签字、用人单位盖章1份。
(3)《空岗证明》。空岗证明中需填写用人单位当年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和用人单位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上报人数,空岗证明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申报人员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电子版照片。电子照片统一命名:姓名+&+身份证号(18位),例如:张三&610113111100001111。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
以上全部报送材料除报送纸质版外均需提供电子版pdf格式。
4.评审费用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初级职称评审每人评审费100元,报送材料时统一交费。
5.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25年9月3日至5日,评审材料附件1至附件6可在“陕西档案信息网”(登录网址:https://www.sxdag.cn/)通知公告栏文件中下载。
报送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省档案馆318室。
四、申报中级职称
(一)评审条件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定档案工作方案。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5.具备博士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二)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1项(篇),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20日。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500字)。
(三)评审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级单位申请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户(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
(1)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通过邮件形式向省档案局申请登录账户(已获得登录账户的主管单位不用重新申请),邮件内容为: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含座机和手机号码)。省档案局将以邮件方式给各主管单位发送登录账户信息。
(2)主管单位获得登录账户后,及时联系本系统有申报职称需求的用人单位,在获得其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含座机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各市(区)人社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在系统中创建有申报职称需求用人单位的登录账户(已创建登录账户的用人单位不用重新创建),并将账户信息提供给该用人单位(包括登录账号、初始密码、申报授权码等信息)。
(3)有申报职称需求的用人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主动与主管单位联系,向主管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户(已获得登录账户的用人单位不用重新申请)。获得登录账户信息后(包括登录账号、初始密码、申报授权码等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做好审核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将“用人单位全称、申报授权码”提供给申报人员。
2.个人申报(2025年8月6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的“用人单位全称、申报授权码”后,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个人账户的申报人员不用重新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及本《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应的电子支撑材料(材料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并填写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转评人员系统同时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本人确认表格信息填写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审核公示(2025年9月1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1份(报告中应写明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主要内容及公示结果),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至主管单位(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在上传申报人员信息至主管单位环节时,需点击“否”,并重新选择“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主管单位后再进行上传,下同)。同时,事业单位需在系统中录入“空岗数”并出具空岗证明(空岗证明中需填写本单位当年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和本单位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上报人数),空岗证明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至主管单位。
4.主管单位审核汇总(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系统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人事档案在档案托管机构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上各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并出具《评审委托函》,均打印加盖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至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费用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一周内,进行登记、缴费。
(五)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查询
申报材料审核结果请申报人员自行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查询。如审核意见为需要补充、完善申报材料,请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如审核意见规定重新提交时限,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在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以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材料的不予推荐。
3.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
4.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申报人员及各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在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申报的,可继续修改补充信息),主管单位(市级人事(职改)部门、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企业)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初、中级职称者,报送到省级档案部门职改办。市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申报初、中级职称者,评审材料直接报送到所在市档案部门职改办进行评审。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三)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转换和职称晋升不可同次进行,转换档案专业职称,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初任培训。
(四)申报评审政策
1.我省县域(含县级市)基层单位申报人员,可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五)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六)评审结果
1.评审会结束次日将评审结果在“陕西档案信息网”(登录网址:https://www.sxdag.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评审任职文件发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档案局,省级各主管单位、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各单位档案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
联 系 人:赵向东 石磊
联系电话:029-89230878 89230877
邮 箱:sxsdazc@163.com
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 82210159
附件:1.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2.申报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5.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7.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8.委托评审函(模板)
9.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陕西省档案局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