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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档案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7-08  阅读:9487次

各区档案局、档案馆、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5〕8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辖区内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

(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弄虚作假进行申报,取消申报资格,于2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收回资格证书,于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管理员:具有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申报助理馆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申报馆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执行。对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证明中必须写明申报者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的证明材料,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1.专业科目(60学时):继续教育内容应紧密结合档案专业工作实际,包括档案业务培训、学术研讨、专题讲座等。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专业科目学时。

2.公需科目(30学时):2025年起通过“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平台--海南省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海南省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进行,请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

系统完成注册后自行学习。网址:http://113.59.48.193:9090(五)学历资历要求

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依据,自聘任之日起算。截止时间当年12月31 日。

(六)职称转评要求

转评为跨系列、跨专业同级转评,申报转评的同时不得申报资格晋升。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七)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和转评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附件3)一式2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二)申报馆员任职资格,需报送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的档案类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论文需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原件审核后即退还),论著须提供原件,并提供论著的ISBN 编号。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不用报送论著材料。

(三)申报馆员职称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1.《业务自传》(1500--20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职以来的档案工作业绩、业务成果等学术水平。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2.业绩成果证明材料;3.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4.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6.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课程明细表);8.论文复印件;9.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0.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1.单位聘任书复印件;12.提供近4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3.最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确认)审批表(事业编提供);1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15.劳动 合同复印件(与资历年限对应);16.在海南省或海口市连续缴纳与资历年限对应社保的明细清单(清单中包含历任缴费单位及缴费年限明细);17.用人单位和个人诚信承诺书;18.身份证复印件(小2寸证件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19.用人单位审核 申报材料确认表。

(四)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 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1.《业务自传》(1500--20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职以来的档案工作业绩、业务成果等学术水平。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2.业绩成果证明材料;3.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4.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6.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课程明细表);8.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级转评需提供);9.初级职称证复印件(初级转评需提供);10.提供近3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1.最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确认)审批表(事业编提供);12.劳动合同复印件(与资历年限对应);13.在海南省或海口市连续缴纳与资历年限对应社保的明细清单(清单中包含历任缴费单位及缴费年限明细);14.用人单位和个人诚信承诺书;15.身份证复印件(小2寸证件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16.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

(五)装订册的封面正中应署标题“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日期。

(六)申报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扫描成PDF版,并刻成光盘(大小不超过50MB)。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信息,报送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

(三)对提交复印材料的,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同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考核结果及鉴定意见”之“基层公示结果”栏作出意见,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 日至XX 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须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一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真实准确,若因上述信息、材料、证件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本人亲自手写以示慎重确认。)

(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须填写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如破格申报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条件的具体阐述及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答辩和评审结果公示以及证书办理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由市档案局组织采用现场答辩方式。

评审结果后,将在海口市档案馆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于3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请于2025年9月8日-19日将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13号海口市档案馆302办公室,咨询电话:0898-68704952。

(二)请各区档案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各单位。

七、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严格把关,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人员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凡未按规定程序、不符合标准时报或逾期者,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报送。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八、其他要求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有关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申报材料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

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

职称评审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

职称评审申报诚信承诺书(单位)

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

关于开展2025年度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海口市档案局

2025年7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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