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印发《保险销售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信用档案,是指“对保险销售人员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而形成的信用记录”,其管理主体是保险机构。信息采集内容涵盖四大类:基础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教育信息、其他基础信息;职业状况信息涵盖保险行业内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执业地域范围、跨机构流动记录等;信用评价信息明确列举了“工作考核、工作业绩、工作奖惩等信息”,以及保险机构调查认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失信行为记录;公共信用信息则涵盖行政奖励信息、联合奖惩信息以及其他司法信息、行政信息等。
《办法》适用人群既包括与保险机构建立劳动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等,并办理执业登记、为保险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员工、个人保险代理人及纳入销售人员管理的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也包括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的人员、保险经纪人中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