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制定的《江西省档案条例》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并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对于江西档案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有力推进江西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9章58条,相较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整体框架发生了重大变化,总体修改幅度达到90%以上。《条例》严格贯彻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紧密结合江西实际,努力体现江西特色。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档案工作政治定位,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精准作出法律规定。坚持江西特色,新增“红色档案的特别规定”专章,对红色档案的调查认定、征集和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作出规定。坚持人民立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服务的需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