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省档案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全省医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办法》分为“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档案的保管与利用”“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等7章32条,规定了医保业务档案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提供了相关工作制度及案卷目录、移交清单、借阅审批表等样式。针对医保业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办理的工作实际,《办法》区分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和线下协同办理不同情形,明确文件归档和移交形式。
省档案局高度重视《办法》制定,将其作为推进民生档案资源建设、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具体举措。《办法》出台后,与省医保局专题研究推进全省医保业务档案系统建设,确保相关规定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