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前不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加快推进全省档案事业现代化,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档案力量。
《方案》明确了《条例》贯彻实施的总体思路、省直各相关单位及省市县的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并提出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档案收集、整理和保护,加强档案开放、公布和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等7个方面31项主要措施。
《方案》强调,全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在本辖区范围内落地见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