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文献遗产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北京市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传承,近日,北京市档案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联合印发《北京市档案文献遗产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从机构与职责、申报、评选、保护利用、名录管理5个方面对全市档案文献遗产的管理工作作出全链条规定,一体推进档案文献遗产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传承、创新性开发。
《办法》坚持法规遵从,严格遵守档案法律法规,与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管理相关制度紧密衔接,细化了申报评选程序等,增加了可操作性,确保制定工作有法可依、协调有度。坚持部门协同,三部门联合制发《办法》并协同开展申报评选工作,旨在鼓励市区档案部门与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加强协同,联合开展文献遗产的挖掘和申报。坚持价值导向,制定7项评审标准,严把入选档案文献的价值标准,做到宁缺毋滥,真正把价值高、影响大、代表性强的珍贵文献遗产评出来、保护好、利用好。坚持首都特色,锚定展示北京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的丰富内涵,有力促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这一目标,对档案文献遗产作出全链条管理,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