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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06  阅读:1213次
内容摘要:2023年04月06日 08:17 来源: 中国档案报
             近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实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提高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应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整理、数字化、移交等工作;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参与单位在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导下,针对不同类型重特大事件制定相应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明确档案工作职责分工、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工作程序和档案归属流向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在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同步开展档案工作以及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档案处置要求,加强监督和指导,统筹规划档案馆、档案室重特大事件档案数字资源建设和共享,建设全省性、规范化、分布式、可共享的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工作,加强档案资源深度开发,为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分工明确、部门协同联动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议事协调机制要将档案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将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经费纳入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活动经费预算或保障措施。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将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纳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重特大事件档案的收集、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下一步,福建省档案局将组织开展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培训,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与联动,适时组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不断提高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水平。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4月6日  总第3966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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