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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通过专家论证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6-07 阅读:258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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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省档案局召开《云南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专家论证会。省档案局局长黄凤平主持会议,省人社厅副厅长熊梅到会指导,省档案局局班子成员出席会议。19名来自省直机关、高等院校、部分州市档案馆、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中的具有档案专业馆员以上职称的领导、专家组成专家组。《云南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起草工作于2020年10月启动,期间,省档案局通过云南档案网、云南微信公众号、发送函件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单位内部开展了四轮征求意见,对起草稿反复修改,形成论证稿。论证会上,熊梅副厅长介绍了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强调了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和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制定原则,对评审条件的制定工作提出了要求。省档案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汇报了申报评审条件起草及修改情况。会议推荐云南大学教授华林为专家组组长,省档案局电子档案管理处处长杨健生、省档案局业务指导一处处长陈建东为副组长,统筹论证意见。各位专家逐一发言,重点就各级别职称评审条件展开讨论,从基层实际、不同行业、不同岗位角度出发,提出了修改建议。专家组一致认为,《云南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体例结构规范,内容全面,紧密结合我省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同意通过论证。黄凤平局长在发言中指出,制定好《云南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事关我省档案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是提升我省档案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省档案局作为评审条件起草部门,要通过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评价科学,激励有效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要本着为全省档案干部职工负责的态度、对我省档案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既密切联系我省档案工作实际,又要立足长远,增强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应用,切实吸纳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争取尽快出台,以便为今年我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工作的开展奠定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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