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作为与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是推动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办法》共35条,重点落实党管档案原则,明确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优化力量配备。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责任,将设立联合档案室,加强“三地一区”档案,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徽州文化、长江文化、淮河文化、大运河文化和黄梅戏文化档案等的规范管理。注重红色档案管理,明确开展红色档案调查认定,指导建立红色档案专题数据库,加强与安徽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和重要人物的红色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突出开放利用,明确建立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推进线上线下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加强研究整理,开发文化产品,讲好安徽故事。推动数字转型,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和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规划建设全省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制定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标准。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