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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系列职称政策解读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4-17  阅读:4728次
  档案系列职称制度是被社会广泛认可的培养、选拔不同层级档案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政策措施。2005年,北京市档案系列职称制度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过渡到专业技术资格制度。为确保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职称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北京市档案局于2005年5月颁布了《北京市档案局关于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档案局关于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统称上述两个文件为《北京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本文就实际工作中如何理解相关条款和执行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一、《北京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管理对象、申报人员的范围及专业技术资格介绍
  《北京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是针对北京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有关问题作出的规定,包括的申报人员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服务机构的设置以及对申报人业绩与能力的要求等。
  北京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范围是各级档案部门中从事各类档案(除人事、户籍、病历档案外)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打破了对申报人员户籍、档案、身份、单位性质、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不需单位推荐,只要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是由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一种技术称号,是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待遇挂钩,仅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当前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形成由初级、中级、高级构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体系。
二、北京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方式 
  北京市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参加《档案专业基础与实务(初级)》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取得北京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参加《档案专业基础(中级)》、《档案专业实务(中级)》两门科目的考试,且两门科目的成绩均合格,即可取得北京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北京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评审的方式。评审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后,参加北京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评议组的评审,通过后可取得北京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北京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程序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bjpta.gov.cn)承担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承担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工作。北京市档案局承担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工作,负责组建北京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与档案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的政策咨询、问题解答、受理申请、颁发证书等具体事宜。
  申报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1)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2)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3年;(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5年。
  申报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1)博士研究生毕业;(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5年;(4)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7年;(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5年。自2005年起,对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再要求必须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要符合学历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即可直接申报。
  申报副研究馆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中级资格满2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后,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后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4)已取得非本系列副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申报研究馆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后,副高级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2)已取得非本系列正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以破格申报,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独立撰写20万字以上专业著作并公开出版;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
五、北京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要求
  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四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三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在申报高级资格时继续有效。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成绩要求,聘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成绩有要求时,应聘人员要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
  根据京人发〔2004〕96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1)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4)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5)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2001年及以后取得的北京市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2004年起我市不再组织古汉语考试,档案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级别45分及以上成绩,可长期有效。但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得的外语合格成绩只在中级聘任时有效。
  对申报人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规定。(1)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4)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六、北京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业绩与能力的要求
  北京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议专家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答辩、评议、审核等多种形式,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人做出全面的评价。主要从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答辩情况、工作业绩与能力及工作成果和学术成果等几方面来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对申报副研究馆员的参评人员工作业绩与能力的要求:(1)具有较为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为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2)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3)研究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和方案;(4)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疑难问题;(5)主持或参与重大业务项目和科研课题的研究,编审档案史料;(6)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学术动态,及时将国内外先进的学术成果应用到本专业的工作中去,参加本专业学术交流活动;(7)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档案业务的管理和专业信息处理。
  对申报研究馆员的参评人员工作业绩与能力的要求:(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2)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有较大的贡献;(3)研究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介绍和推荐国内外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拟订档案事业建设发展规划;(4)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重大疑难问题;(5)解决史料编审中的疑难问题;(6)掌握本专业国内外重要学术研究的进展和动态,广泛参加国内外较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业务交流能力强;(7)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档案业务的管理和专业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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