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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5-09  阅读:12118次

各盟市档案局、档案馆,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档案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全区人才强档工程,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要求,结合全区档案工作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将组织开展2026年全区档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为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

(二)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37号)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报送程序

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区档案系列高级(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及自治区本级单位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线上填报(涉密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线上盲审盲评(以下简称“线上盲审盲评”),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盟市及以下单位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至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档案系列高评办)。

(三)自治区直属机关所属单位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至主管部门,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档案系列高评办。

(四)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本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档案系列高评办。

三、申报评审工作流程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档案系列高评办,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需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分别上传申报材料及使用系统提供的脱敏工具处理后的脱敏申报材料各1份,其中,脱敏内容包括人员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本人身份信息)及单位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材料提交后,需及时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471-6928486、6923739、6269796)。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2026年档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所需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其中所需的《关于XXX同志申报档案系列职称的推荐报告(模板)》、《关于XX同志首次申报情况的说明(模板)》见附件2—3)。

4.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2026年档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附件4)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逐级审核

1.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2.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3.自治区档案系列高评办对接收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依规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

(三)评审缴费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复核通过后缴费通知将通过内蒙古档案信息网(www.archives.nm.cn)另行发布,请及时关注内蒙古档案信息网有关通知。

(四)结果公示

自治区档案系列高评办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将通过内蒙古档案信息网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通过人员请关注内蒙古档案信息网有关通知,及时查询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一)申报基本条件

档案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37号)要求。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职称倾斜政策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转系列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对于申报有明确岗位聘任要求的,应在新的岗位上聘任满1年)、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五、有关要求

(一)2026年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及自治区本级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需于7月1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8月1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时间。

(二)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对盲审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若盲审材料存在未处理敏感信息或与原件不一致,将取消参评资格。凡出现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相关行为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相关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者违反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四)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未做明确说明的,按照执行依据中相关政策执行。

(六)自治区档案系列高评办设在自治区档案馆人事教育处。联系人:闫芷君、郭雪、盖颖杰;联系电话:0471-4861429;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60号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办公楼609室。

附件:1.2026年档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所需材料目录.doc

2.关于XXX同志申报档案系列职称的推荐报告(模板).doc

3.关于XX同志首次申报情况的说明(模板).doc

4.2026年档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doc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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