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热线
2025年面授班
2025年档案培训面授班 2025年档案培训计划 25年档案高级研修班 2025年档案修裱班
2025年网络班
2025年档案人员岗位培训 2025年档案人才培养高研班 2025年档案职称辅导班 专业档案培训专题
在线试听
文书档案整理试听 人事档案管理试听 工程档案试听 档号编制规则试听
服务知识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档案管理培训信息网
手机:13241838330
手机:18601298758
固话:010-62700072
传真:010-62700072
邮箱:2087217266@qq.com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4层4018
底部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服务知识 >> 详细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分类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9-23  阅读:11293次

在干部管理的领域中,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十大类分类则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核心框架,对于准确、全面地记录干部的信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这十大类分类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分类方法

第一类履历材料

干部履历表(书)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简历表)等材料。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材料。

1.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归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员登记表,则归第六类。

2.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归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归第三类。

3.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9-2类。

4.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有盖公章的归第一类,未盖公章的不归档。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材料),不归档。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可归第十类。

第二类 自传材料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即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1.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归第五类。

2.领导干部个人填写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归第二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离任审计材料等。

1.归入本类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组织研究认可正式形成的,手续完备,能正确、历史地反映干部实际情况,具有查考价值的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2.离任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干部离任审计考核材料,一般归第三类。而在审计中发现干部有经济或其他问题的,则归第八类。

3.人事管理中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考察材料。

4.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审定盖章或经考察人签名,草稿不归档。

5.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不归档。

第四类 学历学位材料

4-1.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4-2.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

4-3.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材料;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评价材料和目录(目录须经组织批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归档)。

4-4.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等材料。

补充说明

1.学历材料一是要注意完整性,一套完整的学历材料至少由报考登记表(报考书)、学习成绩单(卡)、毕业生(学员结业)登记表三部分组成;二是要注意真实性,不具备成人学历教育资格的办学单位颁发的毕业证、学历证明,不承认学历;没有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学习时间不符合学制规定,补发的学历证明无文件依据的,不承认学历;参加出国(境)学习,没有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不承认学历。学生登记表、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统一归4-1类。

2.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归4-2类。

3.“文革”中推荐的“工农兵”学员,组织推荐材料归4-1类,而在推荐过程中形成的座谈记录等材料则不归档。

4.考生政审材料与报考登记表(审批表)一起归4-1类。

5.2009年以后当选的两院院士,档案中的依据材料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登记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登记表》,以及院士当选通知归4-3类。

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由本人保存,复印件归4-1类(在登记目录时要注明)。

7.学生证、各科试卷、毕业设计、准考证、入学通知书、论文、著作等材料不归档。

第五类 政审材料

1.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2.更改或认定干部的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时间、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形成的“三龄两历”材料。

补充说明

1.一套完整的政审材料包括批复、结论或甄别复查结论、本人对结论的意见及检查交待材料、调查报告、主要证明材料等。

2.盖有公章的《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归第五类,未盖公章的则归第十类。

3.入伍时间批注(证明)、连续工龄审核等材料归第五类。

4.未有组织结论的反映干部重大问题的材料不归档,应退还该干部所在单位,待组织作了结论后,再判定是否归档。

5.政审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信件、函调、证明卡片、外调提纲、调查线索、外调介绍信、与被调查人谈话记录、审查结论和调查报告的草稿、底稿不归档。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补充说明

1.入党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应归第五类。

2.未批准或未转正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而没有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已归档的应取出来。

3.党员登记中缓登期满后的组织决定及有关材料归第六类。

4.凡被开除出党的,其入党材料仍归第六类,但需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何时由何机关开除出党。开除出党的处分材料则归第八类。

第七类 表彰奖励材料

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长期从事专业工作的荣誉审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补充说明 

1.奖励晋升工资审批表归9-1类。

2.科研工作中形成的奖励(证书)材料属个人获得奖励的归第七类,集体获得奖励材料不归档。(单位立功授奖,不能将单位的事迹材料归入该单位主要领导人档案中)。

3.奖励过程中形成的决定、通告、请示属于文书档案,奖状、荣誉证书、纪念册、奖章、勋章不归档,由本人保存。

第八类涉法违纪处分材料

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调查、复查)报告,上级批复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乱纪所得等行政处理决定等;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问责材料。

补充说明

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只有批复或结论而未给予处分,以整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离婚判决书归第十类,其他如刑事、行政(治安)拘留、劳教等审批材料归第八类。

第九类招聘、任免、调动、工资、出国等材料

9-1.工资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升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9-2.任免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等。

9-3.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9-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

补充说明

1.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审批表),转业干部服役预备报告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审批表),“以工代工”人员转干审批表等材料归9-2类。

2.有干部职务任免内容的登记表、简历表、审批表归9-2类。

3.党委委员、团干部、讲师团成员登记表(任免性质),援藏(进疆)人员登记表、审批表归9-2类。

4.1997年以前无任免呈报表或审批表的,任免通知可归9-2类;有任免呈报表或审批表的则不归任免文件。

5.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报到通知书(派遣证)可归第十类。

6.因公出国任务批件等材料不归档。

第十类 其他参考材料

录用体检表,反映有严重慢性病、有残疾的体检表,因公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生平、死亡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等;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不符合第一至第九类归档内容而又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补充说明

1.民事纠纷判决书,结婚报告、离婚结论,军人家属随军登记表(批表),干部家属农转非审批表,独生子女审批表等材料可归第十类。

2.历次政治运动中的思想总结、个人检查等材料,仍保留在第十类。

3.一般的体检表、化验报告,行政介绍信不归档。

二、特殊材料的分类

1.所有有关在校期间参加军训、实习、社会实践的材料以及毕业实习的鉴定材料归4-1类。

2.招考生政治思想考查表、高考资格审核证明书归4-1类。

3.团员鉴定表归第六类。

4.入党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归第六类。

5.业务考绩档案归4-3类。

6.中国工会会员登记表归第十类。7工作转正申请手写稿归第十类(如没有本人签名的则不归档)。

8.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归第十类。

注:在分大类的时候要仔细检查每一份材料的左边一定要留2.5厘米以上,不够的就要补上;比较厚的材料,左边粘贴处一定要贴实;还要仔细检查材料里面有洞的有没有贴好,因有字不能贴的要用衬纸补上,还要用尺子量一下,材料够不够21CM*29.7CM;在分大类的时候还要仔细看材料是否放错了,不是本人的材料一定要拿出来。材料以前就有缺损的要用铅笔写上“原缺损”。

三、排序

1.第一、二、三、七、十类的材料按时间前后顺序排列。

2.第四、九类材料采取二级分类。

3.第五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个人对结论或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代材料。

4.第六类材料的排序方法: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及其他党团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5.第八类材料的排序方法:处分决定(免于或撤销处分的意见)、本人对处分的意见。调查报告(复查改正有关证明材料)、本人检查或交代材料(本人主要申诉或申请撤销处分材料)。

注:按时间前后顺序排列的,应按这份材料最后形成的时间排列。

四、编目

1.编写类号用铅笔,标在每份材料第一页的右上角,前面的数字代表所归属的类别,后面的数字代表材料在每类中的排序号。如“1-1”表示第一类中的第一份材料,“9-2-1”表示第九类任免材料中的第一份材料。

2.页码也是用铅笔在材料每页的右下角或左下角编写。页码的编写方法为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面作为一页;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编写;空白纸和托裱用的衬纸不计页数。

注:一定不要漏编,资料上多余的用铅笔写的字都要擦掉。编页码的时候,本来有页码且与现在要求相符的则不用编写了,原有的页码但不对的要用斜线画掉。干部人事档案的十大类分类,每一类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它们共同构成了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体系。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分类,正确归档,对于干部的管理、选拔和任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让我们共同重视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为干部队伍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上一篇: 门类!档案世界的分类密码!
下一篇: 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胡玉琴等50人具有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Copyright © 2008-2036 档案管理培训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3241838330/18601296758固定电话:010-62700072  报名邮箱:
2087217266@qq.com
档案管理基础知识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人事档案管理培训  会计档案管理培训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  档案室建设
档案管理人员学习交流QQ群 :869546062    档案服务公司QQ联盟群:908606669

档案教育培训总部地址:北京大学南门科城大厦附楼208室
山东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与齐州路中建锦绣广场2号楼1209室
适用于18岁以上成人
京ICP备14023321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382号

收缩
  • QQ咨询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电话咨询

  • 1860129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