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查
即无查借阅审批表不查、非两名中共正式党员不查、涉及本人不查、牵扯亲属不查、未经领导批准不查。
1.所有的查借阅,必须要如实填写查借阅审批表,按照程序报单位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2.查借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3.本人不允许查借阅自己的档案,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4.不允许查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档案,同样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5.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不允许未经批准就擅自查阅。
四不转
即身份不确定的不接、材料不齐的不接、没有调档函的不接、个人携带的不接。
1.身份不确定,意味着该档案的管理权限不一定属于该单位,因此不能未确定身份和未确定转递的地址,就进行转递;2.材料不齐的,尤其是一票否决项的材料,必须要齐全,如任免表、公务员登记表、专审表等;3.没有调档函,意味着可能程序未走完,也有可能是非法调动;4.档案转递只有两种途径:机要交通或者安排专人送取。
三不借
即未经领导批准不借,审批手续不全不借,亲属档案不借。
1. 干部人事档案的借阅和查阅一样,必须要经过审批。借阅的手续更应该严谨一点,没有经过原单位领导审批,以及未经过档案管理机构批准,是不允许外借的;
2.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既不允许查阅,更加不允许外借。
五不查
第三十二条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查阅单位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材料,按照程序报单位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
(四)在规定时限内查阅。
第十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与其档案管理同在一个部门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人员的档案,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四不转
第二十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发生变动的,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认真核对整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并在2个月内完成转递;现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般应当在接到档案2个月内完成审核入库。
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者安排专人送取,转递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转递手续。
三不借
第三十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