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好档案材料的“入口关”
档案材料的收集,是不可逆的。只要材料进入档案,是不允许随便撤出的。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
(三)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换句话说,如果不把握好“入口关”,在收集材料环节出了事,是会被追责的。
建议在收集材料的时候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档案材料是否对象明确。
一是必须明确单位人事干部存档材料对象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档案不在或者已经转走的情况;
二是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或者退给本人。
2.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清楚。
一是单位人事干部交的材料存不完整情况,如交了任免表,却没交考察材料;交了在职学历材料,却没有组织审定的通知;再如有处分材料却没有免于(撤销)处分的决定;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二是检查收集的材料是否签字齐全规范、有无在指定地方盖章,如年度考核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奖励的复印件等等,干部任免审批表、工资表等等,签名盖章不可缺少;
三是少填信息,信息不完整。最明显的是《干部履历表》,有的干部填写归档的信息,如(《干部履历表》),只填自己想填的信息,或者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其他都空着。这样是不规范的;四是填写的文字潦草,无法辨认。不利于档案材料的保管。
3.审核报送材料内容是否真实。
一是看有无涂改情况,尤其是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填写是否有涂改。如果有涂改;
二是看信息填写是否存在虚假情况,注意看信息前后填写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认真分析是否属于故意造假;
三是看是否存在故意伪造的假档案材料,结合个人工作和学习经历、材料的手续是否规范完整,材料形成时间和制式是否合理,与材料形成当时的政策要求是否一致等因素,综合研判分析;
四是严禁“个人自带”现象,确保来源真实。对于将接收的人事档案,首先与调档函、商调函存根等材料核对,确保材料有来源、有出处。在转递方式上,只接收通过机要渠道、EMS标准快递或其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的档案,保证档案来源真实准确。尤其是对于入党、在职学习、获奖等在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材料,正常接收由单位密封递送的材料,坚决拒收本人自带的各类资料,在源头上杜绝档案造假的可能性。
4.查看材料是否手续完备有的材料,并非一次性填写,是有一个延续性的过程,需要不同时间填写不同内容,完善有关的手续和程序的,如入党志愿书。分别由预备期和转正两个过程。因此必须要对填写的过程进行审核,是否手续完备,有无缺少某个流程。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归档。
5.其它重要问题的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