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档案审核哪些内容
档案到底审核什么?
(一)核实三龄是否一致,有无存在问题核实档案内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是否一致,材料是否齐全,有无存在问题,是否做过专审,是否填写了全国专审表(千万别迷信档案内的专审表,因为原专审人员可能水平有限,认定未必准确,因此必须按照审核的要求,重新审核)。
(二)核实学历和经历是否一致,有无存在问题核实档案内的所有学历与工作经历记载是否一致,材料是否齐全,有没有造假情况,是否做过档案专审。
(三)核实是否具备干部身份核实档案内获取干部身份的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得当,有无造假行为。
(四)核实档案内材料是否齐全
1.是否有99版干部履历表;
2.历年考核材料是否齐全,近三年是否有不称职情况;
3.如果有职称,档案内职称类的材料是否齐全;
4.是否做过档案专审审核(在第五类);
5.如果有奖励或者处罚,档案内相应材料是否齐全;
6.工资表是否齐全,每个档次都能对应上;
7.是否任职材料齐全,考察材料齐全;
8.如果有调动、政协人大代表类,档案内相应的材料是否齐全。
(五)有无存在影响提拔的情况核实干部提拔时候是否在处分期、是否在试用期、有无党员的要求、任职年限是否满足、对学历有没满足等。
二、档案审核的“七大”原则
原则一:0和1的原则审档时,要坚持眼见为实,不能自以为是。档案内必须有的东西,一样都不能缺;档案内没有的东西,不能出现“我认为是这样”、“按照推理,就应该是这样”等主观情况。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原则二:最坏打算原则审档时,坚持做最坏的打算,即不利干部的原则。就算干部如何信誓旦旦的表述自己真实参与过,但没有材料,只能作最坏的认定,即不认。譬如干部的《入党志愿书》缺乏预备期转正的信息。从最坏的打算上来说,其有可能当初是因为不符合转正的资格,不具备入党资格,最后才被取消了。这是有可能的。因此如要认定干部的信息,档案内必须要有相应的材料。
原则三:材料有用原则即补充回来的材料,必须是有用的,符合归档条件和有归档意义的。尤其是情况说明,十大类中,每一类材料,都是有特定的存在理由的。如《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是干部基本信息和任职时间、职务等;工资表是为了记录工资档次,晋升级别的时间等;考核表是记载干部的考核等次、是否称职等。因此在补充说明类材料时,必须坚持材料有用原则,补充的材料必须要有关键信息。如补充考核表,但里面连考核等次都没有,即使盖了章,签了名也没用。
原则四:尊重事实原则审核档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每个时期,有不同的填写要求,不同的格式,因此不能用现在的模板去替代当年的材料。如某地1983年之前高中是两年制的,1984年以后才三年制高中,如果不掌握这些知识,是很容易质疑学生高中是否毕业。又如华南理工大学,1988年才由华南工学院更名为华南理工大学,因此描述时候,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
原则五:熟读政策原则坚持学习,熟练掌握审档的有关政策,如对于回国工作的干部,国外工作经历承不承认;大中专、大学、研究生完整的学籍材料,必须有哪些;入党时间是以什么时间为标准,等等。
原则六:拒绝造假原则重视档案涂改、造假情形,所谓“无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档案有涂改(笔误除外)或者造假,肯定是人为原因,必须要进行核实,如果是组织的行为,需要组织做出解释说明;如果是个人行为,那就是欺瞒组织行为,必须要作出处理。
原则七:调查核实原则审档最常见的问题,是材料缺失,干部本人无法补充,也不愿意补充。组工干部往往无法判断,其实不是无法判断,是证据不足。对此类情况,应该坚持调查核实原则,必须通过系列调查核实,实地调研,才能做出结论,存入档案。所以要做好认定,需要腿勤快一点,不能只盯着档案。
三、档案审核具体办法
(一)出生时间审核办法
1.最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
(1)中学毕业生登记表;
(2)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
(3)《入团志愿书》;
(4)应征入伍登记表;
(5)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出生时间认定的原则总体要求: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
出生时间认定纠正的原则:
(1)公平公正,不得重复得利;
(2)最早最先;
(3)全面取证。
出生时间认定纠正的原则虽然只有短短的18个字,但是含括了出生时间认定的所有信息以及判断的依据。所有的出生时间认定,都可以用这18个字来下结论。而且这三条标准是有优先顺序的,即先是“公平公正,不得重复得利”,再有“最早最先”,最后是“全面调查”。
3.审核要点
(1)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2)档案内的出生时间有无涂改造假情形。可通过逻辑推算进行初步判断:
a.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
b.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日期是否合理。
4.《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关于出生时间部分解答
问: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现行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该通知下发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2006年10月15日起停止执行,2013年12月22日废止)对认定干部出生日期问题作出规范。审核时要把握不同时期的政策依据。
问: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精神,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的总体要求是“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
问:对干部出生日期造假进行纠正和重新认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公平公正。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让造假者得利,更不能重复得利。
(2)最先最早。严格执行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即“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是指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全面取证。对涂改、虚填(填大或填小)等涉嫌造假且难以认定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阅原始户籍档案。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早于干部人事档案的,以原始户籍档案为依据;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晚于干部人事档案的,须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以及干部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取证的原始依据材料须是原件且无涂改,如有涂改应认真甄别,并视情况送公安部门进行物证鉴定。
(4)严格组织认定程序。全面调查取证后,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对干部的出生日期作出认定。未按上述程序认定的,不予承认。对档案造假的,除要认真纠正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问: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能否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
答:要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不能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最早材料须没有涂改、虚填年龄等造假情况。
问: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涂改的,如何认定?
答: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能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户籍档案材料记载认定。无法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须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以及干部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并视情况将涂改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公安部门进行物证鉴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作出认定。
问: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经改回的,如何认定?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
问: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如何认定?
答: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作出认定。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问: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早期材料无形成时间的,如何认定?
答:可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材料形成的逻辑顺序(如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早于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进行推定,若可以推断出最早材料,可将其作为出生日期的认定依据。若无法推断出最早材料,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作出认定。
问: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只有年份无月份的,如何认定出生月份?
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其他材料,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早材料记载均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月份均一致,可按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月份来认定。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早材料记载不一致,或其他材料记载月份不一致,组织人事部门要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认定其出生月份。
问:干部人事档案中涉及出生日期农历公历换算问题的,如何认定?
答: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日期注明了农历(阴历、古历或旧历)等字样的,可以按换算后的公历(阳历)时间认定。没有注明农历(阴历、古历或旧历)等字样,组织已作过专门认定、经核对属于农历公历换算情形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否则,不得按农历公历进行换算和认定。
(二)参加工作时间审核办法
1.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区别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参加工作时间的起点时间,工龄是指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后实际的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是工龄的起始点,工龄是参加工作的总体时间。
特别提醒: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必须要结合社保来判断,没有社保(或者是视同缴费),是无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的。
2.审核要点
(1)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是否一致;
(2)首次参加工作材料(合同、社保)是否齐全或者录用手续是否齐全。如如职工登记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
(3)参加工作时间材料有无造假情形。主要指是否涂改档案材料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有虚假的记载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3.参加工作时间处理的办法一是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档案合同社保(录用材料)才能认,不能按照干部描述而推断得出结果。譬如有合同无社保,或者有社保无合同,或者只有工作证明(工作证)等等。
二是要了解清楚干部参加工作的具体情况,只有把握清楚干部的真实情况,才能对症下药。在了解真实情况后,通过反推,按照干部参加工作的时间节点,确定补充那些材料。
三是对于多余的材料(或者造假的材料),应该由干部本人做出说明,并经过调查研究,开会研究认定,造假或者隐瞒组织则需要追责。
4.《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关于参加工作工作部分解答
问:对参加工作时是工人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1992年7月23日起施行)施行前招用为劳动者的,以其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招用为劳动者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招用为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问:对参加工作时是下乡知识青年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原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其认定依据为下乡知识青年的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问:对参加工作时是民办教师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原国家教育委员会〔87〕教计字160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其认定依据为民办教师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关于民办教师的“连续工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6〕教计字179号)明确:“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取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关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87〕165号)明确:“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
问:对参加工作时是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88〕卫人字第22号)规定,“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并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其认定依据为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需要说明的是,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关于乡村医生的“连续工龄”,《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明确:“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如何确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按照《劳动人事部干部局关于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的函》(劳人干局〔1983〕14号)明确:“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问:就业报到证(派遣证)记载的就业报到时间与《转正定级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应当以哪个为准?
答:一般以《转正定级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问:参加工作时在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有关精神,在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可依据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问:选聘为大学生村官但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能否算参加工作?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有关精神,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大学生村官,应视为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可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确定。
问:在民营企业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被民营企业招用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招用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问: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相关审批材料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对2002年12月1日以前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符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1991年4月15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日废止)第八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根据相关审批材料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对于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其他情况,应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手续齐全、程序合理的,可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予以确认。对虚办手续、空挂其名、未到岗工作的,要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
问:未满18周岁参军入伍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未满18周岁参军入伍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从批准其参军入伍时间算起。
(三)入党时间审核办法
1.入党时间的判断
(1)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2)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2.如何审核入党时间
审核要点
(1)主要审核《入党志愿书》中入党时间记载是否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信息一致。
(2)确认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制作规范,查看六类中是否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985年《党员登记表》、1990年《党员登记表》等材料。
(3)是否涉嫌造假,主要指入党材料造假。要注意查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等入党材料是否真实,与档案中其他材料记载是否一致,注意分析各时间信息的逻辑关系。
3.入党材料可能存在的问题
(1)《入党志愿书》可能是伪造的,假的。
(2)入党的手续不完整,缺少转正材料。
(3)入党时间填写不正确。
(4)入党程序不正确。
4.如何判断和处理入党材料存在问题
(1)档案材料造假。一般来说,干部是不敢伪造(造假)入党材料的,造假的材料,一般都很粗糙,尤其是用章,时任书记签字等,只要稍微核对,就能分辨出来。尤其2016年以后,所有《入党志愿书》右上角都有唯一的编号,更加好辨认。一旦发现造假情况,必须严肃调查,做出处理。
(2)转正信息不完整。《入党志愿书》转正栏缺失,原因很多种类,可能是忘记填写,也有可能是压根就没转正,甚至是被处分,最后没有获得党员身份。如《入党志愿书》中该部分信息缺失时,不能简单的让干部本人补填,必须要核实情况,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才能确定身份。
(3)入党时间填写不正确。入党时间的确定应该是“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的时候,即从开会的那一天算起。但是有的党务工作者不熟悉业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时候,并没有在决议上写上具体的会议时间,导致后面审核档案的人无法判断准确的入党时间,只能默认“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右下角的落款时间。但是必须说明的是,就算是默认右下角的时间,也是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4)入党程序不正确(注意事项)
a.上级座谈会时间必须是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与上级党组织审批日期之间;
b.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c.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d.入党预备期是一年,一年后,须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而且延长预备期只能一次。
5.不同时期入党时间不同算法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
(一)1921年7月1日至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二)1923年6月10日至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非劳动者预备期6个月)。
(三)1927年4月27日至l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预备期3个月,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四)1928年6月18日至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五)1945年4月23日至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预备期为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为两年。
(六)1956年9月15日至l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七)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八)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九)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6.其他情况
(1)加入民主党派的,需有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时间以材料为准。民主党派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的确定要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其中,民革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入党(会、盟、社)时间为地市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台盟入盟时间为省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档案中须有相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2)无党派人士,不等同与群众,尤其在任免表上,如果是群众身份,千万别乱写为无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是有特别的要求的,主要有以下几条:
a.没有参加任何党派;
b.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
c.社会基础,主要是知识分子。
而且,成为无党派人士,是需要经过统战部门批准的。
提供一份《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纯干货)》
提供一份补填《入党志愿书》模板《补办入党志愿书填写模版》
(四)学历学位审核办法
1.全日制教育的定义
(1)干部参加工作后取得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按照省级教育部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有关规定,录取并取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
b.学习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
c.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
d.毕业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
(2)干部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b.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
c.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3)干部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含硕士、博士),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录取;
b.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天在校学习(即全脱产学习);
c.毕业时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上述以外的情况,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干部在军队院校、国(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在区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时,参照上述认定标准掌握。
要认定是否全日制,必须牢牢把握住以下几点:
(1)是否“全脱产”学习;
(2)是否统招统考进入学校;
(3)是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4)证书编号第六位办学类型代码是否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1;成人高等教育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6;网络教育为7;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8),更详细的办法可以参考《如何通过《毕业证书》判断是否属于全日制教育》
2.不同层次学历学位需要的材料
(1)专科(4种材料):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复印件;
(2)本科(6种材料):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士学位决定、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
(3)硕士(7种材料):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
(4)博士(8种材料):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
(5)党校学历: 大专、大学:学员成绩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历证明。党校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考核登记表、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学员登记表.中央党校研究生一般有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政治思想情况评鉴表和学员党性锻炼小结。
3.审核要点重点审核最高学历学位材料是否齐全,该学历学位国家是否认可,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学历学位信息的核实:
(1)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
(2)档案内记载的学习经历是否学籍材料齐全。
(3)学籍材料有无伪造或造假的情形。
(4)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国家不认可,则以档案中可认定的下一级学历为最高学历。
(五)工作经历审核办法
1.为什么要审核工作经历
举个例子,某干部参加工作后,只干了一年(转正、社保什么的材料都齐全),一年后辞职不干,十年后,进入体制。辞职到进入体制内的这段时间,他的经历是需要核实的,是待业状态,读书,还是有其他的工作,有没有缴纳社保等等。
2.审核办法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简历作为现使用的信息逐一进行倒查,反查各类材料一一印证干部的每段经历。
一是重点审查每一段经历是否都有对应的材料。每份工作(合同)是否有对应的社保。
二是重点审核每一次职务变动是否均有《干部任免审批表》,提任的是否有考察材料,判断其职务晋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有的材料是否齐全,任免职时间是否正确,经历时间是否衔接。
三是核对是否有破格情况。如果有破格情况,是否符合当时的干部政策和任用程序。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没有履行干部任用程序、没有党委(党组)研究会议纪要的,不予承认,对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四是审核涉嫌造假情况。根据履历、自传、学历学位、工资、任免等材料综合判断干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有无造假嫌疑。
例如:
(1)材料显示其上学期间就参加工作,并领取工资。
(2)某段经历在履历材料和任免材料中前后填写不一致。如有的填了,有的没填;有的填写这个时间段在这个单位工作,有的填写在另外一个单位工作。
(3)某段经历在履历材料和任免材料中填写比较模糊,不够具体。
3.注意事项
(1)简历的时间前后要衔接,如1999.01-2001.02,2001.02-2004.05,不得空段,如果中间是待业,则需要具体写出某段时间为待业。
(2)在职学历或者挂职锻炼等,应该填写在工作简历内,并且注意填写其间填写为“其间”,大部分人都填写“期间”,这是错误的。
(六)干部身份审核办法
1.干部身份的由来
干部身份是指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审批等手续在党和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科学、文化等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体制内公职人员所具有的干部编制身份。
2.审核要点
(1)审核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审批材料是否齐全。若无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材料,需由单位作出说明并加盖组织印章;若材料存在疑问,应查找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其他依据材料核对。
(2)审核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审核聘用干部审批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续、转聘。
3.进入干部队伍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材料
(1)直接就业:报到(派遣)证、转正定级审批表;
(2)工人转干:转干审批表、以工代干审批表;
(3)军转干部:战士提干审批表、军校学员转正定级审批表、转业审批表;
(4)公务员:《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5)外部调任:须有相应的调动审批材料,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4.审核干部身份注意事项审核干部身份要特别注意干部身份的获取的资格,尤其是录取公务员的资格,如:
(1)录取副主任科员需要研究生学历,而某干部只是具备硕士学位,并无,研究生学历;
(2)某岗位需要研究生学历,而干部前置本科学历不予承认,则其研究生学历也不予承认,倒推出其不符合录取资格;
(3)录取时候要求中共党员,但该干部并非中共党员身份。
5.放弃干部身份的几种情况1.买断工龄;2.弃档(包括自己拿档案);3.放弃干部身份,通过招工方式进入单位;4.档案内有除名、辞退、处分、擅自离职等离开干部岗位的材料。
(七)家庭情况审核办法
1.家庭情况可能出现的地方
(1)第一类中的履历材料;
(2)第二类的自传;
(3)第五类中的政审材料;
(4)第六类中的《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和《党员登记表》;
(5)第九类中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初次出国审批表》;
(6)第十类中的相关材料等。
2.审核要点通过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关键性材料,查看家庭情况记载是否不符合实际情况;干部最新的家庭信息在档案中有没有反映,如存在问题,须进行整改。
(八)《干部履历表》审核办法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年版和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缺少《干部履历表》的可以参考链接《如何补充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强烈推荐)》
(九)年度考核登记表审核办法档案中要有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且考核登记表信息准确,没有漏项。如因年代久远无法补充《年度考核登记表》,由组织作出考核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档案造假的几种类型
(一)弄虚作假,欺瞒组织
(1)伪造材料。典型例子就是干部为了达到某种利益,伪造出虚假的材料,如伪造党员身份,伪造参加工作材料,伪造学历等。对于欺瞒组织的行为,一旦查实,追究相关责任。(发现材料造假的方法:格式不对,字迹、纸张、等不对劲,认真审核,核实是否存在得利情况。)
(2)涂改造假。该情况最为常见。即为了某种利益,故意涂改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造成查档人员审档困难。
(3)虚构经历。为了某种利益,虚构出某种经历。
(二)逻辑上存疑
(1)记载矛盾。档案内有不同的记载,且相互矛盾。
(2)逻辑矛盾。记载不符合逻辑,如哥哥比弟弟妹妹的年龄还小;读了大学后,再去读中专;入团志愿书,出现了高中或者大学的记载等等,与常识相违背。
(3)前置不合。审核学历的时候,如果前置学历不予承认,那基于改学历而报读的下一级学历,也是不予承认。
(4)缺少关键材料。如考取副主任科员职位,必须要研究生学历,那档案内必须有研究生的学籍材料;或者《干部履历表》中记载某段经历,档案内却缺少该经历,有可能是被抽走。
(三)认定不当
(1)违规认定。专审认定的时候,没有按照中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认定,而是从有利于干部的角度进行认定。
(2)随意更改认定结果。反复认定,不断推翻之前的结论。在专审认定后,本人不承认认定结果,依旧按照自己认为的情况填写三龄两历。
五、档案审核一票否决项
1.档案存在涂改造假情形;
2.装错材料。即A的材料装在B的档案内;
3.缺少1997年以来副处级以上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
4.未做档案专项审核(新录取的干部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