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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的合规性要求是什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5-31  阅读:10352次

一、人事档案合规性的核心原则

​人事档案管理的合规性需坚守五大法定原则,这是贯穿全流程的根本遵循。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明确了档案管理的政治属性,尤其适用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求档案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确保管理方向正确。依规依法、全面从严原则强调所有操作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杜绝随意收集、篡改、销毁档案等行为,严格落实全流程监管。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原则规定档案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控,党政机关及国有单位通常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企业需明确HR部门为核心责任主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原则是档案的生命所在,要求所有材料如实反映员工实际情况,无伪造、篡改痕迹,且关键材料不缺失、格式统一。方便利用、安全保密原则则平衡了档案的使用价值与隐私保护,既保障合法查阅需求,又严防信息泄露、丢失等风险。

二、人事档案全生命周期合规性规范

(一)档案内容的法定范围:明确“应存尽存,不存禁项”​

身份信息类: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出生日期证明等,需与原件核对一致,确保身份真实性;

履历与思想类:干部履历表、个人简历、自传、重要思想汇报、党性分析材料等,全面反映个人成长轨迹与政治素养;

学历与资质类:中学以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材料、培训结业证明等,需通过学信网等渠道验证真伪;

劳动关系类: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岗位调整通知、竞业限制协议、离职申请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等,完整记录劳动关系存续与变更过程;

考核与鉴定类:平时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专项考核报告、挂职锻炼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客观反映工作表现;

奖惩类材料:表彰嘉奖文件、记功决定、荣誉称号证书、党纪政务处分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失信信息记录等,奖惩材料需完整归档,不得选择性留存;

薪资福利类:工资待遇审批表、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等,体现劳动报酬与福利保障情况;

政审与审计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等,主要适用于党政机关及国有单位领导干部;

党团类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入团志愿书、民主党派加入证明等,规范党团关系记录;

其他法定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工作调动介绍信、出国(境)审批材料、体检报告(非隐私部分)、员工手册签收记录等,需与员工履职直接相关。

需特别注意,涉及个人敏感隐私的材料(如详细健康记录、婚姻状况、家庭财产信息等),若与履职无关,不得纳入档案;确需留存的(如入职体检报告中的基础健康指标),应单独存放并加密管理,仅限特定授权人员查阅。所有档案材料不得伪造、篡改,员工提交的材料需签署《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需履行核查义务。

(二)档案收集与归档:确保“及时、完整、真实”

收集时机的合规要求:入职阶段需在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一次性收集身份信息、学历证书、离职证明、体检报告等基础材料,同步签署真实性声明;在职期间,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晋升考核结果、奖惩文件、新增培训证书等材料需在形成后1个月内归档,确保信息时效性;离职阶段需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收集离职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竞业限制履行情况说明等材料,完成档案补充。

归档流程的法定规范:首先进行真实性审核,HR部门需通过学信网验证学历、核对身份证原件、向原单位核实离职证明等方式,杜绝虚假材料入库;其次进行分类整理,按照“身份-履历-学历-劳动关系-考核-奖惩”等类别排序,确保材料逻辑清晰;然后进行编号登记,为每份档案分配唯一编号(如“单位代码+部门+入职年份+序号”),建立电子与纸质双重目录,注明材料名称、形成日期、页数等信息;最后完成归档,将材料装入专用档案袋(标注员工姓名、编号、保管期限),存入指定档案柜,电子扫描件需加密存储并与纸质档案同步更新。

(三)档案保管:坚守“安全、可控、不丢失”

物理保管的合规条件:档案需存放在专用档案库房或带锁档案柜中,库房需具备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高温、防阳光直射等“六防”条件,配备温湿度调控设备(温度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45%-60%)、灭火器、防虫药剂等防护设施;档案库房不得与办公区、生活区混用,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每季度需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记录温湿度、材料完好情况,发现霉变、破损及时处理。

电子保管的合规要求:电子档案需存储在企业内部服务器或合规加密云平台,不得存储在私人电脑或非加密网络空间;设置分级访问权限,明确HR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员、用人部门负责人的查阅权限,普通员工无权限查阅自身及他人档案;电子档案需采用加密格式存储,定期备份(至少每月一次全量备份,每周一次增量备份),备份数据需异地存放,防止数据丢失;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需保持一致性,纸质材料修改后需同步更新电子版本,并留存修改记录。

保管责任的明确划分:企业需指定专职档案管理员,签署《档案保管责任书》,明确其日常保管、检查、维护等职责;HR部门负责人对档案管理负总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档案保管情况检查;档案管理员发生岗位变动时,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列出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确保责任无缝衔接。对于党政机关及国有单位,每管理1000卷档案需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不足1000卷的需明确专人负责,不得由与档案管理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管理相关档案。

(四)档案借阅与查阅:规范“权限、流程、登记”

借阅权限的法定限制:内部借阅仅限因工作需要的特定人员,HR部门因社保办理、薪酬核算、考核晋升等工作可查阅相关档案,用人部门负责人仅限查阅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奖惩等与履职相关的材料,其他部门及普通员工无权查阅;外部查阅仅限司法机关、劳动监察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权机关,凭调查函、执法证等有效证件申请,企业不得向其他第三方(如猎头公司、新用人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除非获得员工书面授权。

借阅流程的合规要求:借阅人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事由、查阅材料名称、借阅期限,内部借阅需经HR部门负责人批准,外部借阅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档案管理员需核对借阅人身份与审批文件,无误后办理借阅登记,记录借阅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借阅日期、归还日期、查阅材料清单等信息;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确需延长的需重新申请,档案不得带出档案库房,确需带出的(如司法机关调取证据)需签署借阅承诺书,明确保管责任;归还时,档案管理员需核对材料完整性,确认无缺页、涂改后,在登记薄上签字确认,完成借阅闭环。

(五)档案转移:遵循“及时、合法、不滞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这是档案转移的核心法定时限。

转移对象的合规要求:员工新就业单位具备档案保管资质(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的,直接将档案转移至新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新单位无保管资质的,转移至员工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员工未找到新单位的,企业需书面告知员工在30日内办理档案托管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企业可将档案移交至当地人才服务机构,不得私自留存。

转移流程的法定规范:员工提交《档案转移申请表》,注明接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HR部门开具《档案转移函》,连同档案材料一并密封,通过机要交通、专人送递等安全方式寄送,不得交由员工本人自带(特殊情况经接收单位同意的除外);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需出具《档案接收证明》,企业需将接收证明存入员工原档案目录,作为转移完成的凭证;若员工拒绝配合档案转移,企业需留存书面告知记录,避免因未及时转移承担法律责任。

(六)档案销毁:严格“审批、公示、留痕”

人事档案的销毁需遵循“到期审批、全程留痕”原则,严禁随意销毁。

销毁的法定条件: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党政机关干部档案、重要岗位员工档案需永久保管;普通员工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一般为离职后15年(具体按地方规定执行),期满后可申请销毁;销毁前需进行全面清查,确认档案中无未结清的劳动争议、未了事项相关材料,确保无留存必要。

销毁流程的合规要求:首先由HR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列出销毁档案清单(含员工姓名、档案编号、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其次进行逐级审批,普通员工档案需经HR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重要岗位员工档案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然后进行公示备案,销毁清单需在企业内部公示30日,无异议后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部分地区要求);最后实施销毁,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负责,选择合规销毁机构(如档案销毁中心),现场监督销毁过程,拍摄影像资料,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注明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参与人员,相关审批文件、公示记录、销毁登记表需永久留存。

三、人事档案合规性风险防控与法律责任

(一)常见合规风险及法律依据

材料缺失风险:若档案中缺少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关键材料,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可能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无法证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存续、工资支付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内容不实风险:员工提交虚假材料未被发现,或企业篡改档案材料,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企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因档案不实导致第三方损失,企业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管不当风险:档案丢失、破损、霉变的,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明确,企业丢失职工档案的,需赔偿员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养老金无法正常领取、就业受阻的工资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

转移延迟风险:未在离职后15日内转移档案的,企业可能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员工可要求企业赔偿工资损失、社保待遇损失等,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隐私泄露风险:泄露档案中个人敏感信息的,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需向员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监管部门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更高额处罚及信用惩戒。

(二)合规风险防范策略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全流程操作规范、部门职责、权限划分、应急处理预案等,确保所有操作有章可循;将档案管理纳入HR部门绩效考核,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人员培训与监督:对档案管理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档案法》),提升合规操作能力;定期开展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排查材料缺失、流程不规范、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

强化技术防控手段:采用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档案加密存储、分级授权、操作留痕;物理档案库房安装监控设备、温湿度传感器,确保24小时安全监控;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与恢复测试,防止电子档案丢失。

规范争议处理流程:若发生档案丢失、泄露等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查找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如为员工补办相关证明),及时告知员工并协商赔偿;面对劳动仲裁或行政处罚,积极提供档案管理合规证据,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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