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分类的核心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分类体系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主要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政策文件,确保分类的合规性和权威性。
(二)逻辑性原则
分类需遵循“总—分—细”的层级逻辑,形成“大类—中类—小类”的层级结构,确保每个类别之间界限清晰、互不交叉,所有档案材料都能归入相应类别,无遗漏、无重复。
(三)实用性原则
分类需服务于人事管理的实际需求,便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检索和利用。
(四)稳定性原则
分类体系一旦确立,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整导致档案管理混乱。但同时需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人事制度改革、单位发展等变化,对新增档案类型(如电子劳动合同、线上考核材料等)预留分类空间,实现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平衡。
(五)关联性原则
分类需注重档案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反映同一事项、同一阶段的材料归为一类,便于全面了解个人情况。
二、人事档案分类的国家标准体系(核心分类框架)
(一)第一类:履历材料
个人履历表(干部履历表、职工履历表、毕业生履历表等),需明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岗位变动、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内容;
简历材料,包括个人撰写的详细简历、组织整理的简要简历等,需与履历表信息一致,补充说明关键经历的背景和细节;
更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身份信息的审批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需附公安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的正式批复或核实材料;
其他反映个人履历的材料,如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涉及履历的部分、岗位调整说明等。
此类材料的排列原则: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履历表在前,简历材料在后;身份信息更改材料按审批时间排列,附在履历表之后。
(二)第二类: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
自传,即个人撰写的关于自身成长经历、思想演变过程、工作学习体会、存在不足及改进方向的书面材料,需真实反映个人思想动态和成长轨迹;
思想汇报,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党员思想汇报、专题思想汇报(如学习党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政策后的思想体会)等,需体现个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理解和思想觉悟的提升;
其他反映个人思想状况的材料,如个人思想总结、组织谈话记录中涉及思想认识的部分、参加政治学习后的心得体会等。
排列原则: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自传在前,思想汇报在后;专题思想汇报按学习主题或时间顺序排列。
(三)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考察材料,包括干部任职考察材料、换届考察材料、专项工作考察材料(如重大项目攻坚、突发事件处置考察)等,需明确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风纪律、群众评价等内容,附考察组意见和组织审核意见;
考核鉴定材料,包括年度考核登记表、试用期考核鉴定表、聘期考核鉴定表、离职考核鉴定表等,需由所在部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个人工作表现作出客观评价,附个人签字确认意见;
民主评议材料,包括民主测评表、民主评议意见汇总、群众座谈记录等,反映同事、服务对象对个人的评价意见;
其他鉴定材料,如学生时期的毕业鉴定、培训期间的结业鉴定、挂职锻炼的工作鉴定等。
排列原则:按考察考核的时间顺序排列,同一时期的材料按“考察材料—考核鉴定材料—民主评议材料”的顺序排列;专项考察鉴定材料单独排列在对应时间段之后。
(四)第四类: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职业资格、教育培训材料
学历学位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核实)、学籍档案(如入学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
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任书、解聘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学术评议材料,包括科研成果鉴定报告、学术论文发表证明、著作出版证明、专利证书、学术会议发言材料等,反映个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职业资格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等)复印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成绩合格证明等;
教育培训材料,包括各类培训(政治理论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等)的通知文件、报名表、结业证书、培训总结、培训成绩单等。
排列原则: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职业资格—教育培训”的类别顺序排列,同一类别内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学历学位材料按教育层次(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等)从低到高排列。
(五)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
政治历史审查报告,包括对个人参加过的组织、经历的重大事件、社会关系中的重点人员等进行审查的正式报告,附审查结论;
调查证明材料,包括针对个人政治历史问题的调查笔录、证人证言、旁证材料等,需由调查单位盖章确认;
审查结论材料,包括组织对个人政治历史情况的正式结论、批复文件、撤销审查结论的通知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个人对政治历史问题的说明材料、组织谈话记录等。
排列原则:按审查工作的开展时间顺序排列,审查报告在前,调查证明材料居中,审查结论材料在后。
(六)第六类:党团材料
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入党介绍人意见等;
党员材料,包括党员登记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内职务任免文件、党费缴纳证明、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表彰材料、党内纪律处分材料等;
团的材料,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登记表、团内职务任免文件等;
其他党团材料,如退党申请书、脱党处理决定、恢复党籍的批复文件等。
排列原则:按“入党材料—党员材料—团的材料”的顺序排列,同一类别内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入党材料按“申请—培养考察—政审—志愿书—转正”的流程顺序排列。
(七)第七类:奖励材料
奖励文件,包括表彰决定、嘉奖令、奖励通报等正式文件,需加盖表彰单位公章;
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复印件(需注明原件保管情况),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及单位内部的各类奖励证书;
先进事迹材料,包括个人先进事迹报告、宣传报道材料、表彰大会发言材料等,反映奖励的具体事由和个人贡献;
其他奖励材料,如立功受奖审批表、奖励登记表等。
排列原则:按奖励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单位内部)从高到低排列,同一级别的奖励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同一奖励的材料按“奖励文件—奖励证书—先进事迹材料”的顺序排列。
(八)第八类:处分材料
处分文件,包括纪律处分决定(党纪处分、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判决文书等正式文件,需加盖处分单位或司法机关公章;
调查核实材料,包括针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笔录、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或说明材料等;
整改及解除处分材料,包括个人整改报告、解除处分决定、撤销处分批复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处分告知书、听证记录等。
排列原则:按处分作出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同一处分的材料按“调查核实材料—处分文件—整改及解除处分材料”的顺序排列;不同类型的处分按“党纪处分—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司法处罚”的顺序排列。
(九)第九类:招录聘用、任免、调动、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死亡等材料
招录聘用材料,包括录用通知书、招聘报名表、政审表、体检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材料、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等;
任免材料,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通知、免职文件、兼职批复、挂职锻炼通知等;
调动材料,包括调动介绍信、商调函、接收函、工资转移证明、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等;
工资待遇材料,包括工资变动审批表、薪酬调整通知、福利待遇审批表、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积金缴存记录等;
出国(境)材料,包括出国(境)审批表、护照复印件、签证材料、出国(境)学习/工作证明、回国报到证明等;
退(离)休材料,包括退休申请书、退休审批表、退休待遇核定表、延长退休年龄批复、退职审批表等;
死亡材料,包括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抚恤待遇审批表、遗产继承相关材料等(适用于已故人员档案);
其他相关材料,如辞职申请、辞退决定、离职交接清单、复职审批表等。
排列原则:按职业生涯发展的时间顺序排列,同一节点的材料按“审批表—通知文件—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排列;工资待遇材料按调整时间顺序排列,出国(境)材料按出行时间顺序排列。
(十)第十类: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个人荣誉称号、社会兼职相关材料(如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职务的证明文件);
健康体检材料(如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体检报告等,需经个人同意归档);
捐赠、公益活动相关材料(如捐赠证书、公益活动表彰材料等);
其他特殊材料(如见义勇为证明、重大事件参与证明、个人重要成果的补充说明材料等)。
排列原则: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同类材料集中排列;健康体检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需单独标注,严格控制查阅范围。
三、行业/单位特色分类补充(基于国家标准的个性化调整)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
突出“政治素质”相关类别:在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中增加“政治素质专项考察材料”,包括政治理论学习考核记录、党性分析材料等;在第六类“党团材料”中细化“党内政治生活材料”,如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批评与自我批评记录等。
补充“职务职级并行”相关材料:在第九类“任免、调动材料”中增加“职务职级晋升审批表”“职级套转审批表”等材料,适应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改革需求。
强化“编制管理”相关材料:在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中增加“编制使用审批表”“进人计划批复”等材料,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特殊性。
(二)企业单位人事档案
细化“劳动关系”相关类别:在第九类“招录聘用、调动材料”中增加“劳动合同续签协议”“劳务派遣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经济补偿金支付证明”等材料,适应企业用工管理需求。
补充“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材料:在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中增加“绩效考核指标表”“绩效面谈记录”“绩效申诉处理材料”;在第九类“工资待遇材料”中增加“奖金发放审批表”“股权激励协议”“薪酬保密协议”等材料。
增加“职业发展”相关材料:在第四类“教育培训材料”中增加“职业发展规划书”“导师带徒协议”“岗位竞聘报名表”“晋升答辩记录”等材料,体现企业对员工职业发展的关注。
(三)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人事档案
灵活调整“人员类型”相关材料:针对兼职人员、志愿者等特殊人员,在第一类“履历材料”中增加“兼职登记表”“志愿者服务承诺书”;在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中简化为“服务协议”“聘用确认书”等材料。
补充“社会服务业绩”材料:在第七类“奖励材料”中增加“社会服务先进个人表彰材料”“公益项目贡献证明”等;在第三类“考察考核材料”中增加“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表”等材料。
(四)科研院所/高校人事档案
强化“学术成果”分类:在第四类“学术评议材料”中细化“科研项目申报书”“项目结题报告”“科研经费使用审批表”“学术著作版权登记证明”等材料,突出科研人员的学术能力和成果。
补充“教学工作”相关材料:在第三类“考察考核材料”中增加“教学质量评估报告”“学生评教记录”“精品课程建设材料”等;在第四类“教育培训材料”中增加“教学方法培训结业证明”等材料。
四、人事档案分类的实践操作要点
(一)材料收集与归类的实操流程
材料筛选:首先对收集到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筛选,剔除重复、无效、虚假的材料(如未经核实的学历证书复印件、非正式的表彰文件等),确保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类别判定:根据材料内容和国家标准分类体系,逐一判定材料所属大类,对于界限模糊的材料(如兼具“考察考核”和“奖励”属性的材料),以“核心内容优先”为原则,归入最能反映材料本质的类别。
层级细分:在大类基础上,根据单位实际需求进行中类、小类细分,确保材料排列有序;
排序编号:按分类原则对材料进行排序,同一类别内按时间顺序排列,重要材料(如审批表、正式文件)在前,辅助材料(如证明、复印件)在后;排序后对材料进行编号,便于档案数字化时建立关联。
(二)分类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材料完整性核查:归类时需核查材料是否完整,如“处分材料”需包含调查材料、处分决定、整改材料等全套文件,缺失的材料需及时补充,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
隐私信息保护: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如健康体检报告、家庭住址、亲属联系方式等)进行单独标注,设定严格的查阅权限,避免信息泄露。
数字化适配:分类时需考虑档案数字化的需求,同一类别的材料尽量集中排列,便于扫描录入;对电子材料(如电子学历证书、线上考核表),按对应的纸质材料类别进行归类,建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的一一对应关系。
动态更新维护:人事档案分类并非一成不变,需根据个人职业生涯发展(如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获得新荣誉等)及时补充新材料,并调整分类排序;同时,定期对档案分类进行核查,纠正归类错误、补充缺失材料,确保分类体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分类与档案管理全流程的衔接
与收集环节衔接:在材料收集阶段,明确各类材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如学历证书需加盖核实公章、处分材料需附正式文件),从源头保障分类工作的顺畅开展。
与保管环节衔接:根据分类结果,对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大类之间用隔页纸分隔,标注类别名称和编号;档案盒封面需注明档案所属类别、姓名、单位等信息,便于库房管理和查找。
与利用环节衔接:基于分类体系建立档案检索目录(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明确各类材料的存放位置和编号,提高档案查阅、借阅的效率;
与数字化环节衔接: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按分类体系对扫描后的电子文件进行命名,建立电子档案的分类目录和检索数据库,实现数字化档案的精准检索和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