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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6-05  阅读:486次
 

巴中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党政办公室、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需委托评审的县(区),对在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委托函后,可向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资历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资历年限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1.管理员

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助理馆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3)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3.馆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三)有关政策

1.取得现职称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2)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

(4)“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职称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者与“88个脱贫县”企业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参加原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取得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能胜任档案工作,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符合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的,可转评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5年累计应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

(五)能力业绩要求

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相应要求。

(六)社保要求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采取线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市档案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详见个人端操作手册)。申报人员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初核推荐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详见单位端操作手册)。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注明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或有无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

(三)复核推荐

市档案局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复审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申报人数50人及以下的,按50%抽查;100人及以下的,按25%抽查;100人以上的,按10%—20%抽查),抽查不合格人数超过抽查人数10%的,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市档案局重新审核,待市档案局重新提交后再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达标后,将该批次所有人员申报资料提交至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地档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上要求复核,并按程序提交至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上传委托评审函。

(四)资格审查

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专业素养测评。

(五)专业素养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专业素养测评,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答辩。

(六)答辩

1.实行全员答辩,分组实施。

2.答辩内容主要围绕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展开。

3.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2个等次。“通过”的进入评审程序。

4.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评审

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抽取的专家对答辩通过人员业绩材料开展评审,召开评审会议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八)公示

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备案

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十)评审结果确认、证书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资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资料包括线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线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并由所在单位审查原件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无需提供,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提供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学信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

4.任现职最近四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5.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6.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姓名无效)。

7.提供规定资历年限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承担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被相关单位认可的证明材料(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8.近四年或任职以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9.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应为能反映符合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交劳务公司派遣协议)。

10.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线上信息上传1-4项申报资料2份,5-10项申报资料1份(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评委会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及时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资料务必与线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资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装订2册,其中网上信息上传1-4项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线上信息上传5-10项作为其他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1册并附目录。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按程序报审。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的标题为《XX单位关于XXX同志申报XXX的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单位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4.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单位公章。

5.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说明破格情况,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并按程序报审。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时间:2025年6月20日9:00—7月25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12:00。

请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资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线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9月20日,逾期概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

市委办公室档案科(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中心1821室),联系人:夏敏,联系电话:0827-5250055。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属委托评审的,申报人员材料由县(区)档案局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再由县(区)档案局统一上报市档案局。市属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档案局。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申报人员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所在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报市档案局。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相关单位收到巴中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后,到市委办公室档案科(市政中心1821室)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不再办理纸质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七、其他事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前交至市委办公室行政财务科。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

      2.关于档案中初级职称委托评审的函(模板)

      3.巴中市档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专业素养测评复习资料

 

 

巴中市档案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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