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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7-14  阅读:20464次

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5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四川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本次评审范围。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线上申报时间:7月28日9∶00—8月29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9月12日12∶00。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9月25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单位线上修改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14日12∶00。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档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自由职业者申报中初级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档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应向省档案局出具委托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主管主办单位,由主管主办单位登录系统按程序办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等材料后按系统程序逐级提交。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字数不超过1500字。

破格申报人员应详细说明破格评审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破格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对于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推荐报告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部门审核

各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四川省档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

(四)复审推荐

省档案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于10月14日至17日将复审通过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档案局。

(五)组织答辩

同一单位申报馆员及以上职称人员超过2人(含2人),其中申报馆员职称的,应参加省档案局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委会评审

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档案局将按程序进行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省档案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的,其评审结果由省档案局书面函告。

(八)办理相关手续

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省档案局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省档案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五、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线上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现职称证书扫描件,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扫描件;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4.完成2025年度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扫描件。

5.所在单位盖章后的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

6.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

7.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申报馆员职称的,按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提交;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此项不作要求)。

1)发表论文的,须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论文内容所在页扫描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和知网、万方、维普网站论文检索截图。

2)撰写论著的,须提供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本人撰写部分扫描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论著查验结果。

3)取得其他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8.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9.属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

(二)纸质申报材料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将身份证、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最高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或页后。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完整、全面。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馆员,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5年9月25日(须已发表见刊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证明)。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4.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5.相关材料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6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八、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只接收邮政EMS寄送,如用其他快递寄送造成材料遗失或逾期的,申报人员责任自负)。

省档案局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28—63090830、028—63090831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关于XXX职称委托评审的函(模板)

四川省档案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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