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析
1.排序的方法的哪些?
排序的具体方式有两种:
(1)按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序
适用于干部档案材料第一、二、三、四、七、九、十类材料。注意,第四类、第九类材料排序时,是在采用二级分类后的各小类中分别按时间排序。
(2)按材料的内容以及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排序适用于第五、六、八类材料。
操作指南
2.五类材料如何排序?
关于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材料放在第五类的最前面;同一历史问题审查材料依次按上级批复、结论、本人对结论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本人交待材料等依次排列在一起;不同历史问题按问题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证明材料按“先己后人、先亲后疏”排序,先是其本人的政审材料,随后是其家庭成员的政审材料,最后是其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
3.第六类材料如何排序?
按照材料的主次关系排序,依次为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4.第八类材料如何排序?
不同问题的处分按时间顺序排列;同一问题的处分按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排序;撤销处分的,其撤销处分批复放在处分批复之前。
5.类号、顺序号、页码在档案材料上如何编写?
每个类别中的档案材料排序后,在该类第一份材料的右上角以“中文数字”加“类”字的方式标明该类材料的类号,并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以阿拉伯数字编上类号和顺序号,编写方式为“类号一序号”,在其右下角逐页编写页码。页码的编写方法为,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页作为一页;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编写;空白纸和托裱用的衬纸不计页数;复印件和原件应视为一份材料,统一编写页数。
6.目录的书写要求是什么?
书写目录要工整、准确、清楚、美观,使用规范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荧光笔、水彩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档案目录不能粘贴涂改。
7.如何确定材料名称?
“材料名称”根据材料标题填写。
(1)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应另拟标题。
(2)材料的标题过长,可适当简化。
(3)原材料标题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标题。拟定或简化标题,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自拟标题或另行拟定的标题应用铅笔书写在档案材料纸上或原标题之下。
8.如何确定材料形成时间?
“材料形成时间”栏填写材料落款时间。有多个时间的材料,一般以最后的时间为准,也就是以文件办理完毕、正式生效的时间为准。时间填写要尽量详细、规范,有具体年月日的,必须填写齐全,如1985年9月1日,不能填写为85年9月,或者1985年等。
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页数记总页数,在备注栏中标注“复制件1份”。
9.哪些特殊情况必须填入目录的备注栏中?
归档材料因为内容相关合并为一份材料的,要在备注栏中进行简要说明,如附有考察材料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制件等情况也应注明。可在备注栏中填写“考察材料”或“复印件”。
10.编目时规范的序号栏填写方法是什么?
材料类号用汉字的“一”至“十”,二级分类的类号用4-1至4-4或9-1至9-4,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