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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档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6-25  阅读:3863次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3〕80号)的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档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网上申报
  请申报人于2023年7月4日至7月17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
  7月4日至7月31日,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社保缴纳所在单位。申报人所在社保单位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之后进入“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机构网上审核
  市档案局按照申报条件,在7月4日—8月31日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个人缴费
  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
  五、答辩评审
  中、高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初级只评审不答辩),全部评审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中、高级预计答辩时间2023年10月至11月。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由评审机构于答辩评审前10个工作日短信通知申报人员。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及国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工作将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进行。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初、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http://www.bjma.gov.cn)的“通知公告”公示。
  七、颁发电子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2023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合格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使用。
  八、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一)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申报流程进行了调整优化,职称申报系统同步升级改造。请申报人重点关注申报流程,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单位公示和提交系统的时间,以免影响申报。
  (二)2023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全程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称申报系统网上办理,不设现场审核。申报人申报需仔细阅读职称申报系统的“参评条件”和“申报须知”。
  (三)申报人员应对所有填写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用人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核实申报人填写的内容,确保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2023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现场答辩时间集中在10-11月,请申报人关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目、职称申报信息管理系统、短信通知等,务必按照要求做好现场答辩相关准备。
  
  
  
  北京市档案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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