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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3年档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5-25  阅读:1358次
         各设区市档案局,省直单位档案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称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21〕327号)执行。

(二)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代表作)等终算时间为2022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成果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证明中须写明申报者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渠道

档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3174”文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单位账号其中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设区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日起至610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202312月30日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提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提供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提供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单位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企业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选择工作经历类别,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提供佐证材料。

)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不少于规定数量,内容档案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指在有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且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国际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3.论文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论著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论文论著为外文的,应上传中文译文。与他人合著或合写注明本人所起作用和所承担工作量

)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课题(项目)内容档案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课题(项目)应分项上传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须加盖立项单位或结题(验收鉴定)单位公章。

)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提供的获奖材料应档案专业相关。

)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提供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要求上传。

将档案专业代表作成果作为业绩成果的,须附具设区市档案局或省直单位档案部门(办公室)书面认定意见。个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通过本栏目上传。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资格条件,逐项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审查推荐

(一)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职称办核定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

)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档案专业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职称政策、岗位职数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作出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档案局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630日。

、评审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各地各单位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监督处叶修斌,联系电话:079188911227。

 

江西省档案局

20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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