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热线
2024年面授班
2024年档案培训面授班 2024年档案培训就业班 24年档案高级研修班 2024年档案修裱班
2024年网络班
2024年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直播) 2024年档案人才培养高研班(直播) 2024年档案职称辅导班(录播) 专业档案培训专题
在线试听
文书档案整理试听 人事档案管理试听 工程档案试听 档号编制规则试听
服务知识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档案管理培训信息网
手机:13241838330
手机:18601298758
固话:010-62700072
传真:010-62700072
邮箱:2087217266@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六号楼
底部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服务知识 >> 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2022年度辽宁省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8-18  阅读:4023次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人考函〔2022〕22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26和《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9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一)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二)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完成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辽宁省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执行《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档函20227号)。

(三)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档案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等专科、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业务能力条件。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的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四)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档案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档案专业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3)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档案专业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2.业务能力条件。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4)能够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五)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档案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2.业务能力条件。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能够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六)对现从事档案工作与所持有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允许其按规定条件参加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 年的,可参加同级档案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 年的,可参加高一级档案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现职时间以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时间为准。

(七)限制申报条件。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按相应层级评价标准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延迟1年申报职称;

    2.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3.涉及重大问题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调查的,不得申报职称;

    4.其他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的规定,按照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以及《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八)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1231日。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及科目 

1029  上午 9:0011:00

    

考试科目 

中级(档案馆员)

《档案基础理论知识与实务》(中级)

初级(档案助理馆员)

《档案基础理论知识》(初级)

初级(档案管理员)

《档案基础理论知识》(初级)

)答题要求 

1.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2.档案基础理论知识》、档案基础理论知识与实务》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2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阅读考务文件、做好报名前准备、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报名确认、资格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报名安排

      

8309:00-

9624:00

网上报名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830-97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及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8309:00-

98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10219:00-

1029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缴费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三)报名前准备

1.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处理拟上传的证件照片。使用专业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下载并打印《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签字后(须为手写签字,不得代为承诺)拍照或扫描。不适用或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也要签署并对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3.根据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拍照或扫


描。


(四)填报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阅读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咨询电话见附件2)。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人员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需按要求上传证件照并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上传证明材料。应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告知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现有(原有)职称证书等)。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其他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否则无法完成报名。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后需等待网上资格核查。资格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七)资格核查及监管


1.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及监管工作由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督查处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及监管工作由所在市档案局或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附件2)。


2.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核查。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核查)。


(2)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资格核查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原件2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原件;


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⑤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现专业技术资格为同级转评(考)获得的,需同时提供原有专业职称证书和现档案专业职称证书;


⑥告知承诺书原件2份。


3.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资格核查部门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随机抽查。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应按不低于国家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将对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可按规定要求复查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八)收费


1.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为100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报考人员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时选择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2023年2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


(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省档案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考试合格通知。其他考区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六、考试大纲


考试参考教材采用武汉大学出版的《档案管理概论》(主编:肖秋惠,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各大书店、网上均有售)。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资格核查工作由省档案局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95070。


 


附件:1.辽宁省2022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


2.全省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8月9日


上一篇: 浙江省档案局发布2022年度档案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申报评审推荐程序(2022版)

Copyright © 2008-2036 档案管理培训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3241838330/18601296758固定电话:010-62700072  报名邮箱:
2087217266@qq.com
档案管理基础知识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人事档案管理培训  会计档案管理培训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  档案室建设
档案管理人员学习交流QQ群 :869546062    档案服务公司QQ联盟群:908606669
档案教育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六号楼
山东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与齐州路中建锦绣广场2号楼1209室

京ICP备14023321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382号

收缩
  • QQ咨询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电话咨询

  • 1860129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