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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系统化整理制度-仅供参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9-27  阅读:3000次

1、档案整理的原则。

按照文件形成的特点和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能够反映历史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档案整理的范围。

一是本单位现有档案案卷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二是在档案鉴定中因档案价值改变保管期限需调整的;

三是由于某种原因出现了零散材料。

3、档案整理的依据。

档案整理要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档案业务建设和案卷质量的规定,使整理后的档案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保持较高的案卷质量。

为此,整卷应依据下列标准、规定:

1、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7]27号《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三个文件;

2、天津市档案局津档发[1985]27号《天津市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3、国家技术监督局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4、天津市档案局[1985]75号《天津市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5、国家档案局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6、天津市档案局

4、档案整理的方法。

各单位档案由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整理,按标准整理完毕后,移交到文件中心。

5、在档案整理中所有的各种卷夹、卷盒、表格等,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达到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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