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热线
2024年面授班
2024年档案培训面授班 2024年档案培训就业班 24年档案高级研修班 2024年档案修裱班
2024年网络班
2024年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直播) 2024年档案人才培养高研班(直播) 2024年档案职称辅导班(录播) 专业档案培训专题
在线试听
文书档案整理试听 人事档案管理试听 工程档案试听 档号编制规则试听
服务知识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档案管理培训信息网
手机:13241838330
手机:18601298758
固话:010-62700072
传真:010-62700072
邮箱:2087217266@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六号楼
底部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服务知识 >> 详细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剔除材料的处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6-02  阅读:5113次
 (一) 转出

经过鉴别,认定不属于干部本人的材料或是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均应转给材料形成单位保存或处理。转出前填写转递材料通知单。

(二) 退回

近期形成的档案材料手续不够齐全,或内容还需查对核实,应退回材料形成单位,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待修改补充完整再交回。凡应退回本人的材料,经请示领导批准后退回本人。退回时应进行登记、当面清点、签字盖章。

(三) 留存

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范围又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整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业务资料保存。

(四) 销毁

无保存价值或重份的材料应按有关规定销毁。销毁前要认真审查,逐份登记,注明销毁理由,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上一篇: 干部人事档案鉴别的内容和方法
下一篇: 佛山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目录

Copyright © 2008-2036 档案管理培训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3241838330/18601296758固定电话:010-62700072  报名邮箱:
2087217266@qq.com
档案管理基础知识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人事档案管理培训  会计档案管理培训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  档案室建设
档案管理人员学习交流QQ群 :869546062    档案服务公司QQ联盟群:908606669
档案教育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六号楼
山东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与齐州路中建锦绣广场2号楼1209室

京ICP备14023321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382号

收缩
  • QQ咨询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电话咨询

  • 1860129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