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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8年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3-13  阅读:3242次
 关于报送2018年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专门(部门)档案馆: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18年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申报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申报研究馆员,须取得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外语、计算机水平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委托单位、申报者所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三)答辩要求

以下情况之一须进行答辩:

1. 破格申报者;

2. 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将进行抽查答辩;

3. 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申报者。 

答辩方式包括现场答辩、远程音视频答辩等方式。

(四)不得申报人员

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

2. 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 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 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审查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须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各市州申报人员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1. 申报人员于9月15日前,通过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http://www.saac.gov.cn)登录“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名,选择委托(牵头)单位,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我省委托单位为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单位为青海省档案局。

2. 委托(牵头)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信息后,统一报国家档案局职改办。

3. 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在线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4. 审核通过后,由委托(牵头)单位通知申报人员,下载带有水印的正式材料,打印并盖章后,向省档案局报送正式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资格证书材料

1. 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

2. 市州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写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 《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附件2)。

4. 公示情况报告。申报者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

6.《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3份(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逐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3)。

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经国家档案局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再下载带有水印的正式材料,正反两面打印并盖章后按要求报送。

7.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或近5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附件4)。

8. 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 资格培训证书、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与背面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业绩成果材料

1. 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

2. 业务自传1份(2000 — 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业务自传需经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3.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在增刊上发表的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一般需报送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 — 2部;或报送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著作需报送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复印件1份。论文需报送所载报纸、期刊或图书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1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申报者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包括合作者书面认可材料)及申报者所著章节。

4. 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果内容说明各1份。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单位和委托单位要审查核实所有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二)报送正式纸质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分为“资格证书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委托评审函、《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不装订,放在全部申报材料最前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用A4纸双面打印。材料袋上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及联系电话。

(三)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未尽事宜,仍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档案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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