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档案局、档案馆,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档案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全区人才强档工程,加大多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结合全区档案工作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将组织开展2025年全区档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相关政策依据
2025年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等有关规定。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上述有关文件政策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职称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结合实际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1.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
2.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1.盟市及以下单位档案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交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档案系列高评办)。
2.自治区直属机关所属单位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至主管部门,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材料后报至档案系列高评办。
3.自治区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本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档案系列高评办。
4.以上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材料务于2025年7月18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档案系列高评办(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办公楼6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需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模块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
3.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期限提交线下申报材料,提交的线上、线下材料应保持一致。申报人员应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逐级审核
1.相关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者违反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2.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三)结果公示
自治区档案系列高评办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将通过内蒙古档案信息网(www.archives.nm.cn)公示评审结果。
(四)领取材料
评审通过人员请及时关注内蒙古档案信息网有关通知,及时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领取职称评审表、任职资格通知(或核准备案通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档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人员请结合自身实际准备申报材料,形成《档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单》(附件2),并按照目录单顺序提供相应材料。申报材料须一人一档,目录单、评审表、送审表、申报材料统一装于档案袋内,档案袋外要标清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职称系列名称及等级、申报材料目录等信息。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申报信息及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凡出现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失信行为的,相关行为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论文期刊等材料原件,审核通过后即可带回。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通过网上查验方式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自治区档案系列高评办,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申报单位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3.本通知未做明确说明的,按照执行依据中相关政策执行。
4.自治区档案系列高评办设在自治区档案馆人事教育处。联系人:李媛、闫芷君、郭雪;联系电话:0471—4861429;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60号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办公楼609室。
附件:1.档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
2.档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单
3.XX地区(单位)2025年档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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