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执法概念与要求
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档案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档案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档案行政执法应遵循五项基本要求:合法、依据充分、合理、效率、接受监督。
档案行政执法依据
档案行政执法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以档案主管部门为主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如:《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
二是档案主管部门为协助部门的法律依据。如:《保密法》《文物保护法》《统计法》《会计法》《合同法》《电子签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三是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档案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第一,有法可依、严格执法;第二,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第三,后法优于前法;第四,就高不就低;第五,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第六,不溯及既往;第七,呈请有权机关决定。
档案行政许可
(一)档案行政许可的概念
档案行政许可是指档案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档案行政许可有四个方面的主要特征:第一,档案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第二,档案行政许可是经依法审查的行为;第三,档案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第四,档案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二)档案行政许可主体与项目
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档案行政许可主体是档案主管部门。档案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必须遵循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共利益原则、数量最少原则和适用原则。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地方性档案法规的规定,档案行政许可项目主要设定在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的档案工作领域。
(三)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
1.档案行政许可实施原则
应遵循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效率原则。
2.档案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主要内容:第一,申请与受理;第二,审查;第三,决定;第四,送达。
(四)档案行政许可的监督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档案行政许可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档案主管部门内部的监督;二是档案主管部门对相对人的监督。
档案行政执处罚
(一)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一事不再罚原则。
(二)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档案行政处罚权分三种: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三)档案行政处罚的管辖
1.原则上由档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依照职权管辖。
2.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有专门的规定,按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辖。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办理下级档案主管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交下级档案主管部门办理。
5.违法行为情节较重,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档案行政处罚的程序
主要包括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或称当场处罚程序)、档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或称普通程序)、听证程序。
1.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档案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档案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因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限度为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对档案服务企业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故罚款不适用于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主要是实施警告。
2.档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档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或称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档案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适用一般程序。档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第一,立案;第二,调查取证;第三,作出处罚决定;第四,告知理由并告知权利;第五,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第六,讨论决定;第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第八,制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3.档案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档案主管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五)档案行政处罚的执行
1.档案行政处罚执行的概念及原则
档案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档案执法主体保证档案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档案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一是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二是严格实行罚款收支两条线,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原则。
2.档案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第一,自动履行;第二,强制执行。
档案行政诉讼
(一)档案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原则
档案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档案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行政诉讼具有原被告恒定性、诉讼客体(具体行政行为)特定性等特征。
档案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一般原则包括: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等原则。特有原则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被告负举证责任、有限司法变更、诉讼不停止执行等。
(二)档案行政诉讼的管辖
档案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中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为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为地域管辖。
(三)档案行政诉讼的程序
档案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指行政诉讼原告起诉、被告应诉、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并裁判行政案件,直至强制执行裁判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间的总称。它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再审程序。
(四)档案行政诉讼应诉
1.档案行政诉讼应诉的概念
档案行政诉讼应诉是相对起诉而言,没有起诉就不存在应诉。档案行政诉讼中的应诉是指档案主管部门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或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庭对原告进行驳辩的活动。
2.档案行政诉讼应诉的程序
档案主管部门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原告起诉状副本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及时办理有关事宜,积极应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