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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湖南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7-19  阅读:4765次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4〕120号,以下简称《国家档案局通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以下简称《省人社厅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3.《省人社厅通知》中明确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人员。

二、申报渠道

(一)事业单位专技人才

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以其他渠道申报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由其人事代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

(二)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专技人才

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等,原则上通过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

(四)委托评审专技人才

中央在湘单位、外省单位(个人)及未组建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省直单位和市州,需要委托职称评审的,由相应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规定接受委托后,相关人员方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申报研究馆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

2.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2年。

3.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4.申报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5.申报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

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

非档案系列职称的,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转评通过后,该级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同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四)特定人才申报

特定人才群体参加职称评审,须符合《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规定的条件。2022年3月31日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执行。

(五)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执行。

(六)职称认定的申报

按照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研究馆员

本年度研究馆员评审委托国家档案局组织,根据《国家档案局通知》要求,通过软件申报。软件将于2024年8月1日在公共邮箱saaczcps@163.com(密码:DANGANzcps1)提供下载。

    1.个人填报。申报者在软件中选择申报者入口进入,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根据《研究馆员申报材料报送指南》(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申报者须在软件中按要求填写申报者模块全部信息后,导出个人数据包,向所在单位报送。

2.材料申报。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填报是否规范,承担审核责任。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纸质版《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单位推荐意见》(可从软件导出)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者个人数据包于2024年9月6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EMS邮寄至省档案系列职改办(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4办公楼4楼省委办公厅档案宣教处,邮编410011)。

    3.缴费。申报研究馆员500元/人,请将评审费缴纳至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缴费要求详见《研究馆员缴费须知》(附件2)。

(二)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本年度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申报评审方式。

    1.个人填报。申报者须按照《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指南》(附件3)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照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2)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其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的“职称和职业资格”栏下载。

    2.材料申报。网上申报审核、纸质材料报送流程等具体要求,按照《省人社厅通知》执行。

(1)线上资格审查材料的申报审核,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请于9月30日前完成,并按要求按流程提交审核结果。

(2)业绩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4年9月29至30日,由省人社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地点另行通知)。

3.缴费。职称评审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要求收取,申报副研究馆员570元/人(含面试费200元)、馆员200元/人、助理馆员100元/人,缴费方式待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后,另行通知。

请注意区分国家档案局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的不同要求,不得混淆,否则将影响申报人参评。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档案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有关咨询电话:0731-81126319、81126387、81126371

 

附件:1.研究馆员申报材料报送指南         

      2.研究馆员缴费须知

      3.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指南

                                      

                                                                                             湖南省档案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一.pdf
附件二.pdf
附件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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