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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档案专业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0-22  阅读:4266次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办公室(档案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办公室,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承担档案工作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安排,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要求,结合我市档案专业实际,现将2021年申报评审档案专业高、中、初级职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在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按《公务员法》管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离退休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一)系统申报

申报人须于20211020日至1115日期间,完善个人申报资料,并通过全市统一网报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完成资料上传。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逾期填报者,恕不受理。

(二)材料报送

申报人通过网上初审后,须于20211119日至30日期间,将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送市委办公厅档案综合处(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503室)逾期恕不受理。

评审材料按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评审材料应当包括:《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和《重庆市档案系列_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原件1份)。

(三)缴纳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在报送材料时同步完成缴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和馆员,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141号,附件4)要求执行。

(三)申报助理馆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2.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能较好完成档案管理、保护、编研等工作,能起草一般性业务文件。

(四)申报管理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年。

2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能较好完成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编目、统计、提供利用等基础工作。

(五)同级职称转评申报。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起合并计算。

四、网报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附件5)。外地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评审的,应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上传系统。

(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需按系统要求填写,所有栏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通过初审后,需下载打印2份报送市委办公厅档案综合处。

(三)《重庆市档案系列_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需经相关单位将申报人的公示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传系统。同时,需使用A3纸打印原件1份,报送市委办公厅档案综合处。

(四)思想和工作总结。主要体现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系统。

(五)业绩材料。包括任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非原件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申报档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等。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中级的职称资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助理级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七)《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单位没有考核登记表的由人事部门从个人档案中按年度摘录工作和评价情况(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继续教育证明。取得现有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九)《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不再单独送审,申报人根据系统要求填写表格,按程序审核后完成上传。

(十)网报材料须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内不要有空项,没有的需填写“无”。

2继续教育情况确认达到最低要求的学时数。

3上传所有材料须图片清晰、文字可见,页面方向和排序正确。

4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图片不清晰、页面方向和排序不正确的,系统将退回相关单位或申报人。申报人需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有关事项

(一)报人须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四)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1231日。

(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岗位倾斜政策仅享受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发明电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

(六)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精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报事宜,参见当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通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符合疫情防控一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申报,从不同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岗位倾斜政策每人累计仅限享受一次。

(七)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八)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九)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一)在相关部门下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到市档案职改办取回职称评审材料,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十二)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加盖钢印;中、初级证书送职称核准部门加盖钢印。

(十三)材料受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503室。联系人:刘浩63896467、肖涵予63896459

 

附件:1.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3.重庆市档案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

                              表(样表)

4重庆市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和重庆市档案专业档案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评审条件(试行)

5.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档案局

20211020

附件1.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重庆市档案系列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样表).doc

附件4.重庆市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档案专业档案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doc

附件5.委托评审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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