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告知?
当审查完某份人事档案后,如果档案里面存在缺少材料,信息登记前后矛盾,涂抹,学历存疑,履历存疑,材料存疑,入党程序存疑,出生日期存疑等等。不论通过书面还是口头的方式,必须一次性告知存在的所有问题,并且向其说明可能造成的后果,因为本人具有知情权。
不能今天跟当事人说缺这个材料,别人补办后;又说缺另外一份材料,跟挤牙膏似的,让当事人在各部门之间反复跑,会引起大家的反感。履行一次性告知,就可以让当事人一次性将材料补办齐全。
另外,大多数时候,当事人不愿意及时补充档案材料,是因为不知道缺少的档案材料会对自己造成哪些方面的影响,因此懒得去补。所以向其清晰的说明缺少材料会造成的后果,同样很必要。
什么是承诺制?
在履行告知义务后,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办的档案材料或者情况说明等等材料,要承诺予以接收,或者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档案补充完材料后予以接收。
不能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
当然,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将材料补充过来,或者补充的材料没有按之前告知的要求办理,是可以根据相应的规定处理的,比如暂缓提拔,暂缓调动,暂缓调任等等。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来避免群众办事跑断腿、“奇葩证明”等禁而不绝的现象。
虽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里面并没有提及“告知承诺制”,但是在2021年颁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里面要求档案管理坚持“告知承诺制”,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