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做任前审核,是非常必要的。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可以防止带病提拔,可以防止档案造假,可以防止资格不够而违规操作。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可以防止单位不及时归档必备的人事档案材料,造成审档缺材料,进而影响调动,交流,提拔。
体制内凡提必审,凡调必审,凡转必审。很多干部在遴选,提拔,交流,调动的时候,由于人事档案出问题而终止程序,给本人造成巨大困扰的案例每年都不少。
举个事业单位调动的例子
档案调往新单位,在审档的时候,经常出现人事档案里面没有纳编的材料,没有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等重要归档材料。导致在新单位那边调动流程无法往下走,也无法及时在新单位那边落实编制审批。最后本人不得不在新单位和原单位两边来回奔波,协调,真是身心具疲!
按政策要求和办事流程来说,不应该出现上述情形。
我们来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发生变动的,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认真核对整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并在2个月内完成转递;现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般应当在接到档案2个月内完成审核入库。”
如果大家都严格按政策办事,做事严谨,认真的话,是不会出现上述问题的。
但很可惜,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尤其档案管理属于小众群体,并且干部人事档案属于机密材料,一般人接触不到,导致很难被有效监督。而且在问题发生后,没有一套有效的追责程序和手段,因此部分人责任心不强。
档案缺少材料往往是人为造成的,一些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转递档案的时候,没有认真核对,手上有什么材料就邮寄什么材料,只要有档案寄就行,至于散碎材料有没有归档,之前应该制作的档案材料没有及时制作归档的,就不管了。
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和追责手段,出问题后,别人不仅不感觉羞愧,甚至有可能故意刁难。最后只能本人到处找人沟通协调,补办材料。
因此,在转递人事档案之前,能做个任前人事档案审核,就能有效避免,带病提拔、档案材料造假、缺少档案材料等一系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