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组织人事工作的,搞档案工作的,经常会有亲朋戚友的人情账。尤其在他们提拔,调动,专审的时候,一旦档案出问题,就是致命问题,这个时候能否坚守底线,考验着我们的职业道德和心智。
为什么第二课讲档案管理的十一个严禁,可见这十一条严禁在我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就是希望大家不要犯错。我们既然从事这项工作,首先就要明白哪些事情不能干。一旦触碰这十一个严禁,轻则给个处分,重则丢掉工作,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国家档案是可以公开的,但是干部人事档案属于机密材料,不容许公开。因为干部人事档案会涉及一些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
(二)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
(三)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
(五)严禁插手、干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档案造假问题;
(六)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七)严禁圈划、损坏、扣留、出卖、交换、转让、赠送干部人事档案;
(八)严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
(九)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十)严禁擅自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出国(境)外;
(十一)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不论你在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尤其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的人员,由于其在带编人员的提拔,调动中的重要审档作用,更加要恪守上述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