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兴高采烈的走完考察程序后,可能需要过较长的一段时间才拿到任职文件,很多干部不清楚自己的任职时间到底是哪一天。
是过会时间?落款时间?签发时间?还是到新岗位的时间?
相信有一些人事干部也不一定了解这个业务,但其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早就告诉我们: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就是说,党委(组)开完会,同意任职即可以开始计算任职时间,这里包括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且经备案部门审核无异议的,任职时间还是当初上会的时间。
当然,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是从党委(组)决定之日起算,这里只说对了一大半,毕竟我们平常见得比较多就这种类型,其实还有一些其他任职时间,并非过会时间。包括:
(一)选举任命之日除了日常提拔晋升外,还会有一些特殊的任职,如每5年召开一次的党代会、两会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其任职时间是当选之日开始计算(现在想想好像也算是过会,党代会和两会也是“会”)。
(二)常委会任命之日闭会期间需要任命的,则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在闭会期间进行任免或者决定任命。任职时间当然是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决定任命之日起算(好像这两个也是“会”)。
(三)政府任命之日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查核报告之日这种情况极其少见,但确实存在。即干部在公示期一不小心被人举报了,需要进行核查。最后核查后发现不影响任职的,视核查时间长短来确定任职时间。
1.如果核查时间较短(不超过三个月),则可以按照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确定任职时间。
2.如果查核时间超过三个月,任职时间可以从党委(党组)批准组织(人事)部门的查核报告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