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充分不充分,不管;甚至关键信息不一致,也视而不见,强行当做笔误处理,只要有专项审核表格(有结果)就可以了。
后果是:干部提拔的时候,由于问题未弄清楚,暂缓程序。如果是在自己单位提拔,还可以掩耳盗铃,不作问题处理。但提拔或者交流到别的单位,管理权限发生了变化,其他单位未必认可,导致影响了干部提拔,实在可惜。
2.将档案专审当做一次性任务以为完成了2014年和2020年的档案审核任务,就万事大吉了。其实档案专审是一项长期工作。之前的完成的只是完成了库存,增量(每年新入职干部)还是需要及时审核的。
一些单位,在专审的时候,由于有专门的工作小组,固定的人群和时间,所以完成的比较好。一旦任务完成,专项工作小组解散后,后面新入职干部的专审就没人管了。有的干部入职都两三年了,甚至到了提拔晋升的年限了,也没人提出要专审。
由于没有将专审列为常态化工作,积压了一批新入职干部未做专审,这批干部提拔晋升或者交流的时候,被迫暂缓了提拔和交流,工作非常被动。
3.专审后补充材料不了了之专审重点审核是否有涂改造假、重要材料是否完整规范。
虽然专审工作做了,但发现档案内有涂改情况,视而不见;存疑的档案材料,没有调查核实;明显存在程序不当、涂改造假情形,也不做处理。
另外,虽然做了专审,但是不彻底,后续该补充的材料,过了期限就不追不补了,不了了之,也没有专人继续跟进要求补充,尤其是一些重要性原始材料。如档案内缺少参加工作材料,不要求补充材料,却依旧认定参加工作时间。
4.专审后没有结果运用有的单位轰轰烈烈地搞了专审,有专门审核认定小组、专门研究政策,专人制定表格,现场调查核实,工作都做的很扎实,完成的也确实漂亮。
但在结果运用上,一是单位并没有及时修改系统,后面形成的材料,也没有按照认定的信息来填。二是本人也依旧按照认定前的信息填写,尤其对认定有异议,不愿意承认组织认定的人。
也就是说,专审做了等于没做,专审表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效果。唯一不同就是档案内第五类多了一张专审表。以前的信息是怎么样,后面新形成的材料还是怎么样,三龄不一致依旧不一致,档案专审工作流于形式。
5.专审工作缺少“传帮带”专审工作一般是组织人事干部来做,但往往这些干部交流的比较快,新来的人事干部还没来得及掌握专审知识,老的人事干部就已经调离岗位了。甚至新来的干部都不知道有专审这个工作,导致专审工作有一段真空期。
容易导致新来的人事干部,一是不知道有专审工作这个任务,二是不掌握专审工作的知识和流程,非常不利于工作开展
所以对于一些小单位或者交流比较频繁的单位,一套完整审核流程和审核清单,完善的审核制度流传下来,都可以让新来的人事干部少走很多弯路,直接可以上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