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时间要求
对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要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方法
(一)坚持全面收集
全面收集是指学历、工作经历、职务职称、考核、奖惩、工资、调动等直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状况、个人专长和社会地位、社会活动情况、政治信仰等方面的材料,随着个人活动的延伸和自身成长,不断增加,必须全面收集、补充,才能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
(二)坚持及时收集
及时收集指的是定时、定期、规律地收集材料,如各单位的人事任免,工资、考核、表彰,再如班子换届、人大政协当选等,这些工作都会产生大量的人事材料。这要求人事档案部门必须掌握单位的工作活动规律和人事档案的产生特点,及时收集新产生的人事档案材料,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
收集的范围主要是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内容,分别包括:干部履历表、自传、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职称培训、政审、党团、奖惩情况、工资任免以及其他材料。(内容比较多,在此不做具体阐述,有需要可参考中组发[2009]12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以及组通字[2017]25号《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
四、无需归档的档案材料
(一)文书档案、诉讼档案;
(二)内容重复的材料;
(三)属于个人保管的档案,如毕业证书、病例、信件等;
(四)手续不全、不完整、未处理完毕案件、不真实的材料;
(五)没有签字盖章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材料;
(六)如来源不明、虚假伪造材料。
五、档案材料追补之(档案形成部门)缺失的一些档案材料,应该向哪些部门索取呢?
(一)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可收集的材料
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等材料。如干部履历、考试录用任免调动、考核鉴定、挂职锻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晋升变动、提干、出国(境)辞职退休等方面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党、团组织和统战部门可收集的材料(有的材料与组织人事部门交叉,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索取)
入党申请书、入团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民主党派(无党派)批准书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公安部门可收集的材料
个人违规、违纪、违法处理的处分类材料。
(四)国民教育的有关院校、党校、军队院校等教育部门可收集的材料
在学历教育中产生的学籍原材料(包括高中、中专等),如报考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学位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部门可收集的材料
评审、考试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业资格认定等有关档案材料;业务成绩、技术职务评定、技术发明、成果鉴定等材料。
(六)审计部门可收集的材料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材料等审计材料。
(七)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代表会议和民主党派等会议的部门和临时机构可收集的材料
各类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和个人政绩等材料。
(八)卫生健康部门可收集的材料
体检表、健康检查和因病、工伤、事故致残的有关材料。
(九)军队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可收集的材料
曾在部队服役人员的入伍、参军类档案材料;复员和转业军人的档案材料。
(十)其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的材料
如奖章、毕业证学位证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