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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页号编制要求与规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12-19  阅读:11974次

档案页号编制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其规范性直接影响档案的检索利用、长期保存及数字化转化质量。页号作为档案页面的唯一顺序标识,是连接实体档案与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关键纽带,必须遵循“保护实体、顺序连续、标准统一、便于利用”的核心原则。

档案页号编制的核心与原则

档案页号编制并非随意操作,需要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确保编制行为的合法性与统一性。核心依据包括《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等通用标准,同时需兼顾《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等专业领域规范。

在具体编制过程中,需要严格恪守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实体保护原则,编制工具与操作方式不得损坏档案原件,不得影响档案的长期保存;二是连续性原则,页号必须连续编排,不得出现跳号、重号、断号等情况;三是统一性原则,同一单位、同一类型的档案,其页号编制的位置、格式、工具需保持一致;四是实用性原则,页号编制需符合阅读与检索习惯,便于档案管理人员与利用者快速定位页面。

档案页号编制的要求

无论何种类型、何种保管形式的档案,其页号编制均需遵循以下通用要求,这是保障页号编制规范性的基础前提。

首先是页面认定标准,页号编制仅针对具有有效内容的页面,无效页面不得编制页号。有效内容页面指包含文字、图表、印章、影像等具有档案价值信息的页面;无效页面包括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空白页、隔页纸、空白表格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双面均有有效内容的页面,需分别编制页号,即正面与背面各计为一页,分别标注相应序号。

其次是页号标注位置,通用标注位置为文件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的空白区域,且需确保距离垂直或水平顶边约1厘米处,既便于查看,又能避免后续装订时被遮挡。特殊情况下,需根据文件排版方向调整标注位置,如横排文字的文件,页号标注位置应与文字阅读方向保持一致,仍以右上角(正面)、左上角(背面)为基准;竖排文字文件则可相应调整至右侧或左侧的合适位置。对于科技档案中的部分图纸类文件,若有明确专项规则,可按规则要求标注在右下角等指定位置。标注时必须确保不压盖档案内容,不得遮挡文字、图表、印章等核心信息,若页面边缘无空白区域,需先对文件进行加边托裱处理,再编制页号。

第三是编制工具与材质要求,为避免损坏档案原件或影响档案长期保存,编制页号优先选用硬度较小的铅笔(如2B铅笔),其优势在于便于修改,且不会像钢笔、圆珠笔等工具的墨水那样渗透纸张、产生永久性污渍。若确需使用号码机,需选用优质碳素墨水,确保油墨干燥后不褪色、不晕染。严禁使用铅笔以外的易褪色、易渗透工具,同时禁止使用热敏纸、复写字迹等不稳定材质的载体进行页号标注。

第四是原有页码的处理规则,对于已印制成册并编有连续页码的文件(如成套图册、标书、正式出版物等),若原有页码与拟编制页码一致,且页面无增减、无缺失,可保留原有页码,无需重新编制;若原有页码存在重复、缺失、颠倒,或文件存在增页、减页等情况,必须重新编制完整页号,确保页码的连续性与准确性,原有页码可划去但不得完全覆盖,以便后续核查。

第五是特殊情况登记要求,编制页号过程中,若发现页面破损、缺页、污渍、字迹模糊,或文件存在粘贴、托裱、折叠等情况,需在《档案整理登记簿》中详细记录,明确问题页面的位置、具体情况及处理方式,并在备考表中补充说明,确保档案整理的可追溯性。

不同保管单位的档案页号编制规范

(一)以“件”为保管单位的档案

“件”为保管单位的档案主要适用于文书档案等,其页号编制依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执行,核心特点是“一件一编号”,即单份文件独立编制流水号,不同文件的页号不关联。

具体要求包括:编号范围以单份文件为单位,从首页有效内容页面开始,按顺序编制连续页号,起始号为“1”,依次累加至文件末页有效内容页面;页号标注位置严格遵循通用要求,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对于由多个附件组成的文件,需将正文与附件视为一个整体,统一编制连续页号,不得分别编号;编制完成后,需在档号章右下角填写该文件的总页数,总页数计算方式为“末页页号-首页页号+1”,确保页号与页数的对应一致性。

(二)以“卷”为保管单位的档案

“卷”为保管单位的档案常见于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纪检监察案件档案等,其页号编制依据《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等执行,核心特点是“一卷一编号”,即整卷档案统一编制连续流水号,卷内不同文件共用一套页号体系。

具体要求包括:编号范围以整卷档案为单位,从卷内第一份文件的首页有效内容页面开始,按顺序编制连续页号,起始号为“1”,依次累加至卷内最后一份文件的末页有效内容页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制页号;页号标注位置与通用要求一致,若卷内包含横排、竖排等不同排版方向的文件,需分别按对应阅读方向调整标注位置;对于卷内包含的成套成册文件,若符合原有页码保留条件,可保留原有页码,其页码需融入整卷页号体系,在卷内目录中注明原有页码与卷内统一页号的对应关系;编制完成后,需在案卷封面填写整卷档案的总页数,在卷内目录“页号”栏填写每份文件的起始页号与末页号,在“页数”栏填写每份文件的独立页数。

需要注意的是,以“卷”为保管单位的档案,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直接影响页号编制的合理性,需先按文件内容的内在联系、形成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顺序,再进行页号编制;若整卷档案由多册组成,且每册独立装订,则每册需分别编制页号,每册起始号均为“1”,并在每册封面上注明册号及对应页号范围。

常见专业档案的页号编制特殊要求

(一)科技档案

科技档案(如施工图纸、竣工图、科研报告等)页号编制依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执行,特殊要求包括:施工图纸、竣工图一般不另行编写页号,其位置标识通过图纸编号、归档章序号实现,相关信息在卷内目录中详细注明即可;成套科技图册、技术手册等已编有连续页码的,无需重新编制;科技档案的页号标注位置可根据文件类型调整,如文字类科技文件遵循通用位置,横排图纸页号标注在与文字方向对应的右下角;空白图纸、空白表格不编制页号;若科技档案采用整卷装订形式,需通编连续页号;若为分册装订,则每册独立编制页号。

(二)干部档案

干部档案页号编制依据《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执行,核心要求为:每类干部档案材料按内容内在联系或形成时间排列后,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右下角编写页数;页号编制以“类”为基础,同一类材料内部编制连续页号,不同类别材料的页号不连续;干部档案中的履历表、鉴定表等表格类文件,仅对有填写内容的页面编制页号,空白表格页不编。

(三)纪检监察案件档案

纪检监察案件档案依据《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立卷归档暂行办法》执行,特殊要求包括:案件档案以案件为单位整理立卷,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每卷页数一般不超过400页(200张纸);装订的案卷必须依次编写页号,卷内材料无论单面或双面,统一在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用铅笔或号码机编制,每卷独立编号,起始号为“1”;检举信信封若无领导批示或无保存价值,无需存档,不编制页号;对于圆珠笔、铅笔、复写字迹及热敏纸材料,需先复印,复印件放在原件前,统一编制页号,并在备考表中标注“××-××页系××-××页原件复印件”。

(四)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依据《安徽省会计档案整理要求及案卷格式》等规范执行,具体要求包括:会计账簿一本为一卷(活页式账簿需去除账夹和空白页,装订成册后编制页号),每卷加装“会计账簿封面”,页号从首页有效内容开始连续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需分别装盒,严禁混装,定期保管(如10年)的月报、季报、半年报等,按月、季、半年装订成件(卷),分别编制页号;永久保管的年度会计报告、部门决算等需另行编号编目,单独装盒,页号独立编制;会计凭证一般不单独编制页号,其页码通过凭证编号实现,在凭证封面注明凭证起止号及份数。

档案页号编制的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准备好编制工具(2B铅笔、号码机、碳素墨水等)、登记表格(《档案整理登记簿》)、辅助工具(直尺、橡皮、托裱材料等);熟悉待整理档案的类型、保管单位形式及相关专业规范;对档案进行初步清点,明确文件数量、载体状况等基本信息。

(二)页面预处理阶段

拆除文件中的金属物(订书钉、回形针等),避免损坏档案及影响装订;对破损页面、装订线外有字迹的页面进行加边、托裱处理;对过大的页面按档案盒规格进行折叠,确保折叠后不遮挡有效内容;剔除空白页、无效隔页纸等无需编制页号的页面。

(三)编号实施阶段

按确定的保管单位(件/卷)排序,明确编号顺序;从起始号“1”开始,逐页编制页号,确保书写工整、字号一致、位置统一;对双面有内容的页面,分别标注对应页号;处理原有页码,符合保留条件的直接沿用,不符合的重新编制并标注。

(四)核查校验阶段

完成编号后,逐页核查页号的连续性,确认无跳号、重号、断号;核查页号标注位置,确保无压盖内容、无遗漏页面;计算每份文件及整卷档案的总页数,核对页号与页数的应关系,验证“总页数=末页页号-首页页号+1”的公式准确性;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重新编制错误页号并补充登记。

(五)登记归档阶段

将页号编制情况、核查结果及特殊情况处理记录填入《档案整理登记簿》;在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档号章、备考表中准确填写相应的页号、页数信息;将整理完成的档案按要求装盒,完成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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